政策解读第8期:惠农(防返贫)政策 (三十七)条

文摘   2024-08-12 17:05   宁夏  


盐池县2024年巩固拓展

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惠农(防返贫)政策

(三十七)条


第十五条 养殖业

1.中央财政补贴险种保额及保费。犊奶牛(畜龄≤ 3月龄)3000元/头,保费180元/头;后备奶牛(3月龄<畜龄<12月龄)6000元/头,保费360元/头;成年奶牛(畜龄≥12月龄)10000元/头,保费600元/头;能繁母猪(畜龄≥1年)1500元/头,保费90元/头;育肥猪(畜龄≥2月龄)800元/头,保费40元/头。

2.自治区优势特色产业财政补贴险种保额及保费。犊肉牛(畜龄≤3月龄)3000元/头,保费150元头;后备肉牛(3月龄<畜龄<8月龄)6000元/头,保费300元/头;成年肉牛(畜龄≥8月龄)10000元/头,保费500元/头;肉羊(畜龄≥2月龄)600元/只,保费30元/头。


第十六条 森林

中央财政补贴险种保额及保费:公益林1000元/ 亩,保费2元/亩;商品林1300元/亩,保费5.2元/亩。

种植业、养殖业、森林保险补贴对象为在盐池县境内从事种植、养殖的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投保人自缴20%:脱贫户、监测户投保人自缴保费在一般户的基础上减半缴纳。


第十七条 “铁杆庄稼保”

鼓励农村外出转移就业人员自愿购买保费50元的“铁杆庄稼保”意外伤害险,其中个人承担15元,县政府承担35元。保障在外出务工的路途中或者在外出务工期间因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伤残,保险公司按照保额、伤残等级进行赔付,每人年度最高26万元。


第十八条 一次性交通奖补

1.就业资金一次性交通奖补。对盐池县户籍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外出务工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性交通补贴。区内跨县(市)就业的每人每年一次性给予200元交通补贴;跨省(区)就业的人每年一次性给予800元交通补贴。

2.衔接资金一次性交通奖补。对盐池县户籍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外出务工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6个月以上的,提供银行打卡工资流水证明或微信转账截图,经所在乡镇、村审核认定并公示后即可给予奖补。跨县、跨省稳定务工就业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分别给予200元和800元一次性交通奖补,6个月以上分别给予400元和1200元的一次性交通奖补。

3.闽宁劳务协作。全年输出30人,稳定就业3个月每人奖补3000元,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每人奖补6000 元。


第十九条 自主创业和务工就业(灵活就业)补贴

对自主创业且正常经营满3个月以上和务工就业(灵活就业)的盐池籍脱贫劳动力(监测户)、搬迁群众,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或务工就业补贴1000元;全年对脱贫户、监测户给予创业奖补或务工就业奖补3500人,对22个移民安置区脱贫户(监测户)、一般户分别给予创业奖补或务工就业奖补500人。





供稿:张恩荣

编辑:赵瑾

校审:陈东浩

终审:任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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