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8.涉传销投资不属于民事案件受理范围
——杨某与安某1、安某2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基本案情
安某1经邓某介绍参与梁某组织的“投资活动”,安某1又介绍杨某进行了“投资”。2016年5月29日,杨某向安某1借款70000元, 并向安某1出具借条一份。2023年1月1日,安某1与安某2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约定将安某1对杨某的上述债权转让给安某2。2023年10月26日,安某1通过手机短信向杨某手机发送债权转让通知书、借条、债权转让协议各一份,后安某2起诉杨某要求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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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结果
典型意义
编辑:常静玉
核稿:刘曙光
审签:王 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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