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中院发布民间借贷纠纷典型案例(八)

政务   2024-11-28 14:55   甘肃  
开栏语
民间借贷作为一种常见的资金融通方式,但由于借贷行为的不规范,民间借贷纠纷时有发生。2021年至2024年10月,全市法院共受理一审民间借贷纠纷案件13494件,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风险隐患。为守好人民群众的“钱袋子”,提升人民群众防范民间借贷风险的意识,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宣传教育和示范引领作用,张掖中院从近年来发生法律效力的民间借贷案件中选出具有典型社会意义的案例分期予以发布。



案例8.涉传销投资不属于民事案件受理范围

——杨某与安某1、安某2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基本案情


安某1经邓某介绍参与梁某组织的“投资活动”,安某1又介绍杨某进行了“投资”。2016年5月29日,杨某向安某1借款70000元, 并向安某1出具借条一份。2023年1月1日,安某1与安某2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约定将安某1对杨某的上述债权转让给安某2。2023年10月26日,安某1通过手机短信向杨某手机发送债权转让通知书、借条、债权转让协议各一份,后安某2起诉杨某要求还款。

(图文无关,图源网络侵删)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经查明案涉借条所涉及的70000元款项用于安某1介绍杨某参与的传销投资活动,双方因该款发生纠纷,属于因非法传销行为引发的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受理范围,裁定驳回安某2的起诉。

典型意义


传销活动并非民法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投资者对传销的社会危害性和行为违法性应当有所认知。传销关系在取缔和禁止之列,不作为民事案件受理,参与传销活动将无法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追回财产损失。因此,从事民事交易应当提高防范意识,注意交易内容、标的、方式等方面的合法性,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否则可能承担因交易违法而带来的不利后果。


编辑:常静玉

核稿:刘曙光

审签:王   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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