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最新通告,发现19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具体名单如下↓↓
国家药监局发布通告称
经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等
11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
共17家企业生产的19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
国家药监局关于19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
(2024年第47号)
经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等11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共17家企业生产的19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经四川省药品检验研究院(四川省医疗器械检测中心)检验,标示为河南全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甘露聚糖肽口服溶液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pH值。
经吉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西安万隆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枣仁安神颗粒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
经河南省药品医疗器械检验院(河南省疫苗批签中心)检验,标示为安徽亳泰中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汇济药业芜湖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红花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标示为安徽德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彭氏国药堂饮片有限公司、湖北大顶山制药有限公司、四川新荷花中药饮片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4批次红花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含量测定。
经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洛阳祯杨家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合欢花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杂质、含量测定;标示为永州市永靛中药饮片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合欢花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含量测定。
国家药监局
202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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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辑 | 王羽青
编 审 | 胡小冬 李王强 何 凡
监 制 | 张文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