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齐某住了10年,还对房子进行了改造,但这并不能改变房屋的所有权。根据《民法典》,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也就是说,即使齐某真的付了钱,但没有进行房产过户登记,房子的所有权依然属于李女士。借用关系与租赁关系。李女士和齐某之间是借用关系还是租赁关系?这直接关系到齐某是否有权继续占有房屋。从案情来看,双方并没有签订租赁合同,也没有约定租金,更像是一种无偿借用关系。根据《民法典》,借用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或者借用目的使用借用物。期限届满或者借用目的实现后,应当及时返还。房屋占用使用费。虽然最初是借用关系,但齐某长期占用房屋却拒不归还,已经构成侵权。根据《民法典》,权利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损失。在法院很可能会判决齐某支付房屋占用使用费。对房屋改造的补偿。齐某对房屋进行了改造,是否有权要求补偿?这要看改造是否得到了李女士的同意,以及改造是否增加了房屋的价值。如果是未经同意的改造,齐某可能无权要求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