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曝光
为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公职人员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树牢纪法意识,规范日常行为,维护社会良好秩序,砚山县纪委监委采取“先曝光、后核查、再处理”的方式,对公安机关移送的辖区范围内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进行通报曝光。现将1名党员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通报如下:
李连涛,砚山县八嘎乡半夜寨村松树林、荒冲联合党支部党员,2024年11月6日20时31分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提供线索,予以监督。
中共砚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砚山县监察委员会
2024年11月15日
来源:砚山县纪委监委
新媒体编辑:纳蕊鑫
一审:唐庆艳 二审:朱云润 三审:李兴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