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持续推进减税降费政策落实赋能市场主体轻舟远航

时事   2024-10-31 17:14   河北  

日前,记者从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市税务系统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政策落实“主攻手”的职责,促进相关税收政策落地达效。衡水市税务局党委委员、总经济师郑文勇就相关工作进行发布并回答记者提问。

今年以来,市税务局围绕支持设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装备制造业提升、回收循环利用四个方面的存量政策进行研究落实,全力护航各类经营主体创新发展,更好地培育和壮大新质生产力。

支持设备更新政策方面,采取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对符合加速折旧条件的固定资产以及全部制造业的企业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500万元以下设备、器具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小于等于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设备、器具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对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对于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20%。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优惠政策,企业购进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促进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方面,采取二手车经销减征增值税政策,对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0.5%征收增值税。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对购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对购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减税额不超过1.5万元。

促进装备制造业提升方面,采取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自2019年6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可以自2019年7月及以后纳税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促进回收循环利用相关政策方面,采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做法。自2024年4月29日起,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向资源回收企业销售报废产品,符合条件的资源回收企业可以向出售者开具发票。对以回收的废矿物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基础油、汽油、柴油等工业油料免征消费税政策。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政策,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非禁止并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自2019年9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产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退税比例为70%,自2022年3月1日起,“废玻璃”项目退税比例调整为90%。


记者:刘鲜

编辑:岳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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