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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的乡村治理是乡村振兴的前提和基础,村民调解员是参与乡村治理的重要社会力量。为进一步加强基层治理工作要求,更好发挥乡贤作用,秉持“小事不出组,大事不出村”工作原则,真正解决群众矛盾纠纷问题,11月21日,河间市故仙镇宋留孝村成立村民调解委员会,举行村民调解员聘书颁发仪式。
宋留孝村村委会按照“威望高、品行正、善调解”的标准,在村内每个村民小组中聘请红白理事会总理、家族带头人、村民代表等2-3位村民成立调解委员会,再在每个调解委员会中择优选择一人成立村民调解小组。调解委员会及调解小组设立组长一名,由村委会成员担任,职责是组织协调成员召开会议及开展调解工作。调解委员会成员的职责是主动了解本小组内矛盾纠纷并积极参与调解,如调解不成则需向村民调解小组进行汇报。村民调解小组成员不再与当事人进行沟通,根据调解委员会成员提供的信息,召开会议商定调解意见并报村委会审核,村委会审核同意后将调解意见告知当事人双方。如当事人双方不同意调解意见,可以进一步采取法律程序进行调解,期间村委会可以将事件信息主动提供给法律部门帮助降低办理时限。此次,宋留孝村聘请村民调解员19人,村民调解小组成员7人,故仙镇党委副书记刘俊凤及片长孟庆军参加聘书颁发仪式。
据悉,宋留孝村村民调解委员会是在村党支部书记宋立强的提议下开始谋划的,历时近一个月的时间。宋立强认为,村庄是村民共建共享的村庄,不能是一人说了算,应该更多发挥乡贤、红白理事会总理、家族带头人等中坚力量的作用,鼓励他们参与到基层治理,为村庄发展献计献策,共同维护村庄和谐稳定。接下来,宋留孝村将积极发挥村民调解委员会的作用,投身于村内矛盾纠纷的排查与调处,确保各类矛盾纠纷及时发现、有效控制、妥善解决,助推基层治理走深走实。
通讯员:李平
■编 审 | 叶 娟 ■监 制 | 李庆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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