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莱州市委批准,莱州市纪委监委对莱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原党组成员、莱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原主任张贤良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张贤良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消费卡;廉洁底线失守,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不正确履行职责;将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张贤良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莱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莱州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张贤良开除党籍处分;由莱州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公廉烟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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