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新干县违规收运处置建筑垃圾
问题监督举报方式的通告
(一)擅自运输、倾倒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的;
(二)擅自设置建筑垃圾消纳点的;
(三)随意填埋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的;
(四)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车辆运输建筑垃圾的;
(五)运输车辆沿途泄漏、抛撒,或者车轮带泥行驶污染道路的;
(六)其他违反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的行为。
(一)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具体详细,便于核实处理。
(二)请如实提供联系方式,便于沟通反馈。
新干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024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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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制:敖清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