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办理进行时┃我市加强高层住宅电梯监管 ㉕

时事   2024-11-22 11:57   河南  


关于加强市区高层住宅电梯监管的提案



提案者:
赵经纬  民建三门峡市委会
联名提案者:
封爱丽 张全兴 张权威 赵 炜
主办单位:
三门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提案理由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高楼林立,电梯数量迅速增长,但电梯故障时有发生。对于高层住宅业主来说,出门只能乘坐电梯,因此,加强高层住宅电梯监管十分重要。  


 

建 议

  1.加强电梯准入管理。对不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安装资质不合格的电梯坚决不予发证,同时严格审查售后服务条款,对服务标准、服务年限、服务收费等通过准入制度的形式予以明确,防止售后服务过程中推诿扯皮现象。

  2.严格电梯准入监管问责制度。对电梯准入负有管理责任的质量监督部门实行严格的问责制,落实到人,对审批人、检查人、发证人等实行问责制。

  3.把电梯质量作为楼盘验收发证的重要条件。对存在电梯质量问题的楼盘,在未整改达标前不予发放产权证等关键证件。同时建立电梯维护基金,保障后续维护和更新费用。

  4.高层住宅电梯接入备用电源。要求开发商为电梯加装备用电源,否则不予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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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办理进行时


三门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做法

  一、电梯总体概况

  随着我市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高层建筑快速增加,电梯数量也迅速增长,但围绕电梯使用安全管理、维保质量等方面的问题亦呈增长趋势,电梯安全监管的重要性和复杂性日益显现。

  近几年,全市电梯台量以平均每年10%以上的速率递增,全市电梯保有量达11446台,电梯安全状况总体平稳,未发生安全事故。经排查,目前全市高层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公共建筑,大于27米的高层住宅建筑共计2092幢,使用电梯6145部,占我市电梯的53.7%。


  二、电梯安全监管工作开展情况

  1.开展电梯安全大检查和高层建筑专项整治

  2023年7月,市市场监管局印发《三门峡市电梯安全筑底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集中整治非法电梯使用,压实电梯生产、使用单位主体责任,全面推进检验检测分离,持续改进维保模式。今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市高层建筑隐患排查整治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下,与我市住建、消防、气象等部门联合开展了高层建筑专项整治工作,对我市高层建筑使用的电梯逐一排查,切实做到底数清、责任明。

  2.开展电梯维保质量提升行动

  开展三门峡市电梯维保单位星级评定,通过等级管理,实行优胜劣汰,进一步提高我市电梯维护保养水平,规范全市电梯维护保养市场行业秩序,倒逼我市电梯维保质量提升,坚决杜绝维保走过场、虚假维保等现象。

  3.起草《三门峡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

  《三门峡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是我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立法计划项目。《条例》明确了县(市、区)、乡镇(街道等各级地方政府和住建等各有关部门电梯安全监管职责,明确了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安装、改造、修理单位和使用单位、维保单位、检验检测单位的主体责任和义务,有助于形成多元共治的安全格局。同时,《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县(市、区)人民政府以及市场监管、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的职责,进一步明确了电梯日常运行、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安全评估等所需费用以及住宅小区电梯的更新、改造、重大修理费用的筹措渠道。对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所有权人应当在电梯加装前明确维护保养、修理、改造、更新等资金的来源和分摊办法。

  4.实现电梯应急救援“三个快速”

  2017年,三门峡市电梯应急处置中心正式运行。该中心设立专门的电梯救援电话96333,并成立了9家二级救援点,实施24小时值守,建立一级救援为主、二级救援为辅、三级救援为保障的应急救援体系。当电梯发生困人故障时,接警人员首先通知电梯维保单位实施一级救援;维保单位响应不及时,则调度附近网格救援站实施二级救援;网格救援站响应不及时或电梯出现轿厢变形等情形无法正常实施救援,则与119消防指挥中心联动实施三级救援。目前全市已实现电梯应急救援快速响应、快速处置、快速救援,形成了完善的救援协作网络。

  三、关于提案中建议的答复

  电梯安装、改造、重大修理过程,应当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或者监督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出厂或者交付使用。另外,《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也明确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要求及程序、使用登记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和颁发使用登记证。2018年底,所有行政许可均通过河南省政务服务网网上办理,实施网上溯源,一旦出现问题,确保能找到人,落实责任。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明确规定了电梯制造单位应当明确电梯的主要部件和安全保护装置质量保证期限自监督检验合格起不得低于5年。在质量保证期限内,存在质量问题的,电梯制造单位应当负责免费修理或者更换。对制造并已经投入使用的电梯,电梯制造单位应提供必要的技术服务和必需的备品配件,指导并协助解决电梯使用过程中涉及的质量安全问题。

  《三门峡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草案》中明确提出了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指导、监督业主依法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修理,更新和改造电梯。同时也明确了电梯日常运行、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安全评估等所需费用由使用单位承担。住宅小区电梯的更新、改造、重大修理费用,应按照有关规定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本报记者 师宝华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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