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关于发布个人申请旧房装修补贴有关事项的公告

政务   2024-11-09 14:09   安徽  

关于发布个人申请
旧房装修补贴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安徽省旧房装修领域补贴实施细则》规定,在2024年9月6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对产权属于本人的老旧房屋进行装修活动可以申请旧房装修补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贴范围和标准

1.城镇老旧住房是指在城镇规划区内产权明晰且房屋使用年限10年以上的住房。

2.个人旧房装修补贴范围主要包括室内地面、墙面、水电、门窗、厨卫更新装修改造。

3.补贴标准按室内地面、墙面、水电、门窗、厨卫更新装修改造总价的15%给予补贴,且每套补贴上限为5万元。

二、个人老旧住房装修改造补贴申请流程

个人申请装修改造补贴的,必须在装修正式开工并形成实物工作量后才可申报。房屋使用年限由各县区住建部门审核把关。

1.填写“淮南市老旧住房装修改造补贴(个人)申请表 

2.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包括

①个人不动产权证(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②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原件)

③与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公司签订的房屋装修合同(原件)

④装修设计方案、施工方案(装饰装修公司提供)

⑤安全生产承诺书(装饰装修公司提供)

⑥工程造价预算项目清单(装饰装修公司提供)

⑦现场施工照片(包括小区、楼栋、住房、施工等四幅)。

3.所在社区(村居)核实后签署意见盖章

4.到项目属地住建部门进行申请

5.属地住建部门审核后报市住建部门申请拨付资金

三、申报时间

从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个人老旧房屋装修改造补贴申请,属地住建部门审核且经公示无异议,纳入补贴范围。

四、资金支付

老旧住房装修补贴资金实行总额控制,先到先得,用完为止。

装修完工后,申请人提供相关结算发票,县区住建部门打卡发放至个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五、管理和监督

1.县区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资金审核、分配、拨付过程中,存在利用不正当手段套取资金等行为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补贴申请人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利用不正当手段套取补贴资金的,由申请人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咨询电话:

淮南市住建局5366361

寿县住建局4036186   

凤台县住建局8616311

田家庵区住建局2698069

大通区住建局2519367

谢家集区住建局5676084

潘集区住建局4971337

八公山区住建局5616669  

经开区住建局3316327

高新区住建局6629782  

毛集实验区建设局8272570

淮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1月6日

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下载淮南市老旧住房装修改造补贴(个人)申请表

来源丨淮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审核丨李娜 刘明胜 黄飞

监审丨谭敏


主 办  中共潘集区委宣传部

承 办  潘集区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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