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你读法医鉴定报告之死亡基础篇Part 1

2024-09-07 10:10   青海  

如果你想读明白法医病理鉴定意见报告,那么别急,先耐着性子跟我了解几个非常关键的法医病理学中的专业知识(我们大概需要三期的内容),比如死因分析的方法、死亡机制、死后变化、机械性损伤等。今天我带大家先来了解法医学的死因机制和死因分析的基础内容,下次你看到死因鉴定意见书可能又会有不一样的视角与理解。

一、死亡机制

我们把人想象为一台精密复杂的机器,活着的时候有很多能量在不停的循环流动,主要的生命器官为心、肺、脑,最主要的生命通路是血液循环通路、呼吸循环通路、中枢神经循环通路。三个生命器官就像是生命通路的重要开关,当死亡来临的时候哪个开关先损坏,哪条生命通路先发生中断就是他的死亡机制。这三条生命通路并不是相互孤立的,它是相交相融的。所以在有时候死亡发生的时候,死亡机制可能有多种共存。在法医学老版教材中将死亡机制分为三类。分别是循环死(对应生命通路为血液循环系统)、呼吸死(对应生命通路为肺循环系统)、脑死亡(对应生命通路为中枢神经系统)。



循环死是从心血管系统功能方面考虑,是指因血液循环功能衰竭而导致的死亡,包括所有心源性的、失血性的、外周血管源性的致命性病理过程。一般来说,所有心血管系统的疾病、外伤、酸碱和电解质平衡失调、中毒、电击,以及自主神经异常反射等原因,均可通过引起心律失常、心脏血流动力学改变、心血管运动中枢功能紊乱,进而发生心力衰竭、心源性休克或者神经源性休克和心脏停搏等,导致死亡。

呼吸死是从呼吸系统功能方面考虑,是指因呼吸循环功能衰竭而导致的死亡,包括呼吸道、肺、胸膜腔等呼吸中枢性的致命性病理生理过程。一般来说所有呼吸系统疾病及外伤、机械性窒息、溺水、中毒、电击等原因均可以引起肺通气障碍或者换气障碍,进而导致呼吸功能衰竭导致死亡。


脑死亡是从中枢神经系统功能方面考虑,是指因生命中枢神经系统功能衰竭而导致的死亡,包括各种中枢神经系统的原发性或者继发性疾病、颅脑外伤等均会破坏中枢神经组织或功能,人体中枢神经系统对于缺血、缺氧极为敏感,因此很多时候呼吸衰竭、血液循环衰竭最终都会导致脑干等生命中枢衰竭而死。从这个角度来说生命中枢通路的破坏是死亡的最终通路。


新版法医学教材将死亡机制分为五种,我个人感觉更像是根据死亡速度的快慢将死亡进程划分为5类。从个人理解角度更认同老版教材的死亡机制一些,但是新版的死亡机制划分非常有助于死因分析,尤其是多个死因共存时。因此我今天将两种死亡机制的划分都罗列出来,大家感受一下

即时死亡:损伤或者疾病发生一分钟之内发生的死亡,它的发生机制是整个机体的毁坏、全脑和(或)心功能的立即不可逆终止等。比如爆炸事故、严重颅脑损伤、心脏骤停等。

急性死亡:指损伤或者疾病发作后几小时到24小时的死亡,其主要机制是心、肺、脑功能的急性衰竭。比如急性心力衰竭、急性颅内出血、急性失血性休克、急性呼吸衰竭等。

亚急性死亡:指损伤或者疾病发生24小时后至第2-3周内发生的死亡。比如迟发性脾破裂、外伤后感染性并发症致死、亚急性中毒等。

慢性死亡:指损伤或者疾病发生3周以后发生的死亡,有的可能在几个月、几年甚至更长的时间后才死亡。比如外伤后癫痫、代谢紊乱性疾病、多次小剂量中毒等。

应激性死亡:当应激源足够强烈和持久时,机体防御过度超过身体负荷,发生代谢障碍及组织损伤导致死亡。实践中考虑实质性性的应激源因素比较多比如机械性的、物理性的、生物性的但比较少考虑心理社会因素。提到这点我想到一个很有名的案子“徐玉玉电诈案”可以说是应激性死亡的典型案例。有兴趣的可以去看看。

二、死因分析

说完了死亡机制,我们来看看死因。前面给大家说了三种生命通路(对于三种死亡机制)。死因我认为就像是破坏这些通路的破坏分子。一个死亡的过程可能会有多个死因。所以区分死因主次及各个死因之间的关系非常关键,也就是法医学说的死因分析

根本死因:又叫做原发性死因,是指引发死亡的原发性疾病或者损伤。在自然死亡的案例中死因与其所患有的疾病一致。非正常死亡中比如扼颈导致机械性窒息,根本原因为这项暴力即扼颈。

直接死因:又叫做立即死因,即致命性的并发症。比如刀刺伤后的失血性休克就是直接死因。

辅助死因:它是指根本死因之外的自然性疾病或者损伤,它们本身并不会致命,但是会加速死亡过程。比如严重脂肪肝患者因酒精中毒致死,酒精中毒为根本死因,而脂肪肝为辅助死因。

死亡诱因:即诱发身体原有潜在疾病急性发作或者迅速恶化而引起死亡的因素。这些因素很广泛比如情绪、劳累过度、吸烟、外伤、大量饮酒、过度饱食、饥饿等。这些因素对于健康的人而言一般不会致命,但是对于某些有潜在风险的人却能诱发死亡的发生。举例:一个冠心病患者与他人情绪激烈的争吵突然倒地死亡,其所患有的冠心病为根本死因,争吵引发情绪激动为死亡诱因。

联合死因:又叫合并死因。是指某些案件中存在“多因一果”的情形,这时候需要判定主次。有以下几种情形。

1.对死亡起到主要作用的原发性疾病或者暴力称为主要死因,次要作用的因素称为次要死因(有时候可能是存在辅助死因、有时候可能是存在死亡诱因,甚至有可能两种都有)比如一冠心病患者在与他人争吵过程中遭受他人拳击后很快倒地死亡,经解剖证实其患有冠心病合并大块心肌梗死。外力作用没有形成致命伤。此案中冠心病是主要死因,外伤和情绪是诱因。

2.致死的因素难以区分主次,共同构成死因。比如疾病与暴力联合,单独因素并不致死共同作用下致死。或者是多种暴力联合,存在多处致命伤的情形。

好啦,今天我们先到这里,下期我们说死后变化。有一些个人看法不是很成熟,对这部分感兴趣的宝子可以移步去看看法医病理学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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