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明明德 知行合一
零:写在前面
大一时就关注了暑期刑法案例研习公开课,并在阅读陈璇老师相关书籍后看了很多推送的优秀作业。奈何大一暑假只学习完毕刑法总论,只能在大二的暑假进行报名投递。面对来自全国各大高校的优秀同学的报名,我一直对于是否能够成功入选感到忐忑,最终在录取名单中看到自己的名字时,期待和兴奋席卷了我。我深知这样宝贵的机会来之不易,在大学生活中,并非每一次都有幸获得如此难得的机会。于是我暗下决心:用百分的态度认真对待。
在撰写正式的心得感悟之前,我首先要感谢这次撰写的机会,让我能够从宏观层面总结和反思三周的案例研习,这也是对自己的一次阶段性回顾。其次,还要感谢车浩老师、袁国何老师、徐凌波老师等诸位老师以及每组助教对本次课程的辛勤付出,本次课程为同学们提供刑法思维碰撞的的平台,让我感受到知识不断被丰富充盈。最后,我想感谢我的本科刑法老师黄辰和我所在第2组的徐万龙老师。黄辰老师作为上一届的观摩教师,在日常的课程和论文撰写中都为我的体系性思维进行指导和点拨,使我对鉴定式案例分析有一个初步的认识;徐万龙老师在每一次讨论课上都循循善诱,引导我大胆发言说出自己的想法,并对我不成熟的作业进行点评、抛出更合适的学说启发我不断思考。
感谢这三周的相遇,我与各大高校的名师隔着屏幕交流、学习其深邃思想;我与来自五湖四海的优秀学友深入讨论、完善知识体系;我与自己进行更为深入的对话,明确自身的缺点和不足。我想,无论我今后与刑法相交的部分有多少,这段经历将在我的回忆里闪闪发光。
一、巧妇难为无米之炊
“如果说鉴定式方法是骨架,那基础知识就是血肉”。在第一节课,车浩老师等人便讲授了故意既遂的作为犯、不作为犯、过失犯、共同犯罪等几种具有代表性的审查框架。掌握框架并非难事,经过三周的案例研习,我深刻感受到熟练运用基础知识和学术理论填充“血肉”才是更需花费精力的难题。因此第一部分我想谈谈刑法基础知识对于鉴定式案例分析的重要性。
(一)扎实牢固:大楼之根基
简单来说,扎实熟练的刑法基础知识是运用鉴定式案例分析的必要条件。一篇理论丰富、说理透彻的鉴定式案例分析报告离不开基础知识的熟练运用。
以刑法中客观归责理论为例,倘若你判断结果是否能被归责于行为人时甚至不能理解制造法所不容许的风险、实现法所不容许的风险、没有超出构成要件的保护目的等基础概念,那何来将案件细节一一涵摄进理论中呢?以上是客观归责的三个基础下位概念,客观归责理论在过失犯和不作为犯中还有一系列变体,想要理解并运用更为复杂的变体理论一定是建立在基础知识的熟练上的。
在整个案例写作中,我遇到的绝大部分障碍都来自于基础知识的欠缺,如判断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是采用着手说还是有效说等等。通过阅读大量的优秀作业,发现法律争点的透彻分析来自于在有基础知识的条件下,通过检索大量资料,而水到渠成的。打个比方,鉴定式案例分析不能失去基础知识就像西方不能失去耶路撒冷。
以我自己为反面例子,在总论部分的内容复习次数较多,加之之前仔细阅读过陈璇老师的刑法鉴定式案例研习等相关书目,勉强招架得住。但是由于分则复习较为简陋,对每一个罪的构成要件甚至罪与罪之间的差别联系并没有很好的梳理清楚,遇到如敲诈勒索罪等财产犯罪我很快就相形见绌,败下阵来。只能用最朴素的法感情去衡量,并没有在写作时真正将“以恶害相通告”等行为方式理清并形成内心确信,对案件事实进行准确涵摄。对于初次接触鉴定式案例分析的同学,还是应当脚踏实地地打好基础知识的根基,如此才能更大程度上、更准确地运用鉴定式案例分析的框架,整体的写作也会更为顺畅一些。
(二)灵活运用:道阻且长
掌握一定基础知识后,并不意味着做鉴定式案例研习就会所向披靡,一帆风顺。整个研习过程更像是不断扩充、修正、提炼、总结知识的冒险。以不作为犯为例,你也许已经熟练背诵“楷六”中实质三分说“优于”形式四分说的种种理由,能够类型化地理解保证人地位。但是在习作中仍然会遇到合法行为是否能成立先行行为、客观归责思想在先行行为中要如何运用、危险共同体的定义究竟是什么、如何判断等价性等一系列更抽象的问题。这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和作业ddl会促使你去读更多的书,查阅更多的论文,做更多的思考,进而不断修正、完善既有的知识体系。于此而言,鉴定式研习既以理论学习为基础,又是对理论学习的有益补充,二者相辅相成,又殊途同归。
二、人是一根会思想的芦苇
宇宙通过空间囊括了我、吞没了我,使我犹如一个原子,但通过思想,我囊括了整个宇宙。鉴定式案例分析的精髓在于将复杂的案件通过事实单元划分切割案件事实,又在每一个单元中根据法益导向找出可能的罪名,最后根据三阶层的分析方法找出每一步存在的争点,选择你认为更为合理的理论阐释。难点在于找出争点并选择更适用于该案件的理论。上文说道,灵活运用知识是打开鉴定式案例分析的大门,那么思考就是金钥匙。
你也许已经对故意既遂的不作为犯审查框架了然于心,对一阶过失犯和二阶过失犯熟练区分。但诸多框架是可以嵌套融合运用的,如货拉拉案中你也许就要运用过失的不作为犯进行分析,那么区分过失义务和不作为义务将会是不小的挑战。以此为例,你需要在阅读几篇高质量文献的基础上对不同学者的理论进行深入思考对比,选择与自身体系更为契合的使用,并尝试思考不同理论的优点与不足。
鉴定式写作并不同于论文中的“文献综述”或论述题中的“观点展示”,它还要求写作者必须针对具体案情给出确定的结论。质言之,鉴定式写作时的“查找资料”并非简单的“输入”过程,而是一个“消化吸收再输出”的过程。“消化吸收再输入”的过程恰好就是思考的体现。针对某一争议问题,存在正说反说折中说,甲说乙说随便说,为何在本案的分析中采此说而不采彼说,写作者须给出较为充分地论证,以得出较为妥当的结论。
三、他山之石,可以攻玉
“真理总是越辩越明”。在提出问题的基础上,同学们围绕核心争议各抒己见,充分交流,这种思想的碰撞不仅启发了解题的思路,也让我真切感受到了交流的力量。如果你和我一样尚处初学者阶段,那这种沟通交流便更为必要——三个臭皮匠虽未必能“顶个诸葛亮”,但至少好过自己抓耳挠腮,闷头苦想。
在徐万龙老师的带领下,第2组的同学在每次讨论课就一个争点提出自己的看法并进行深入讨论。在这个过程中不仅可以锻炼自己的表达能力,同学们不同的看法也会加深自己对某个问题的理解。就本次实务类案例而言,第2组有同学提出通过解释论尽量认定为单位犯罪,这样入罪门槛就会大大提高,有利于被告人。通过讨论,我加深了对单位犯罪的理解。并不再只停留了教科书中对概念的机械记忆。
四、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
鉴定式报告的写作无疑是鉴定式案例研习的核心环节。在我看来,写作的过程就是一个不断试错的过程。鉴定式分析的一大特点就在于其逻辑性、体系性,每一步的分析都建立在上一步的基础之上,又成为进行下一步分析的必要前提,可谓环环相扣,往往“一着不慎,满盘皆输”。但鉴定式的意义恰在于此——我们往往很容易发现在哪一环节出了问题,然后再由此出发,推倒重来。
我也是在不断试错的过程中逐渐摒弃对所谓“权威”的崇拜,从而“只向真理低头”。在这个过程中,我走过不少弯路,但也正是由此逐渐培养出了基本的独立思考的能力与辨别能力。可以说,对于初学者而言,一开始就循着所谓“正确”的道路固然会节省大量时间成本,但缺少了“小马过河”的试错过程,也就缺少了更多独立思考的机会。质言之,比起得到“什么是对的”这一结论,更重要的是理解“它为什么是对的”这一过程。
写在最后:苏格拉底有云:“认识你自己”。对案例进行分析时又何尝不是认识本我的过程:不同的知识结构影响先验的结论,基于价值判断作出的种种解释以及对案情的浸入式体验,我们无意间对自己的内心进行了洗礼。身处这个瞬息万变知识爆炸的时代,难免会有“人生如逆旅,我亦是行人”之感。“乱花渐欲迷人眼,浅草才能没马蹄”。独立的思考与创造是时间的凝固剂,找回本我方能在乱花丛中寻求一份笃定。
愿自己之后的刑法的学习能够真正做到知行合一,体悟大学学习的真谛——在明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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