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全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和反“三违”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按照反“三违”行动方案要求,近日,市安委办决定对2家生产经营单位“三违”行为予以公开曝光,进一步强化警示震慑效果。要求被曝光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查改事故隐患,坚决杜绝违法违规行为。要求各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责任,对曝光隐患问题要紧盯不放,一抓到底,跟踪督办相关单位按时、按标准完成整改。同时,要加大对涉事单位监管力度,推动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形成长效机制,切实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对同类隐患问题反复出现、屡禁不止的单位,要坚决采取有效措施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附件:大庆市安全生产“三违”行为典型案例名单(2家)
大庆市安全生产“三违”行为典型案例名单(2家)
序号 | 属地 | 生产经营单位 | 检查日期 | 隐患问题明细 | 处理情况 |
1 | 让胡路区 | 大庆市让胡路区某塑料制造有限公司 | 2024年10月17日 | 该公司2名员工未按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 让胡路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修正)》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对该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整改,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的行政处罚。 |
2 | 肇源县 | 大庆市肇源县嵘勋环保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 2024年10月14日 | 该企业一名特种作业人员(电焊工)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对该企业处以人民币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并将无证特种作业人员(电焊工)及时辞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