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胜公安分局开展“冬季行动”以来,经侦大队聚焦主责主业,依法严厉打击涉企经济犯罪,全力为暖城企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近日
东胜公安分局经侦大队破获一起职务侵占案
犯罪嫌疑人李某某
已被东胜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30万元!
案件回顾
2024年李某某在担任鄂尔多斯市某二手车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理人期间,将展厅内的13辆二手车以1.3万元-165万元不等的价格,分别出售给王某、苏某等人,利用职务之便,私自使用由公司业务员张某某保管的税务发票管理系统电脑打印二手车交易发票。将业务员贺某某保管的车辆登记证书、钥匙等,私自取出交给买方。李某某共计收到买方支付的车款450万余元,私自侵占车款200万余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经过警方的缜密侦查,李某某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东胜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30万元。
警方提示:
企业在预防此类经济犯罪方面,应做到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和监督机制,堵塞管理漏洞,防止职务侵占等犯罪行为的发生。
员工务必牢记,法律红线不可碰,切莫因一时的贪欲陷入犯罪的深渊。一旦发现违法犯罪行为的端倪,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共同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来源:平安东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