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2024年11月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的议案》的决议,安排6万亿元债务限额置换地方政府存量隐性债务,分3年安排,2024—2026年每年2万亿元,支持地方用于置换各类隐性债务。债务置换后将大幅节约地方政府利息支出,五年累计可节约6000亿元左右。
(1)从地方债发行规模看,前三位分别是:广东省发行5759.14亿元,发行规模排名第一;山东省发行5092.27亿元,位居第二;江苏省发行4695.69亿元,位居第三。
(2)从地方债资金撬动投资规模看,前五位分别是:广东省地方债资金撬动投资6.83万亿;山东省地方债资金撬动投资3.01万亿;浙江省地方债资金撬动投资1.82万亿;四川省地方债资金撬动投资1.77万亿;重庆市地方债资金撬动投资1.70万亿。
(3)从地方债资金推动的项目数量看,前五位分别是:广东省地方债推动重点工程建设项目2603个;山东省地方债推动重点工程建设项目2361个;河南省推动重点工程建设项目2224个;四川省推动重点工程建设项目2015个;河北省推动重点工程建设项目1840个。
注:根据经济形势和宏观调控需要,国务院在每年的第四季度确定并提前下达下一年度部分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具体额度,保障重点领域重大项目资金需求,发挥政府债券资金对经济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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