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骗后为挽损,68岁阿婆协助行骗809万元,法院判了

时事   2024-10-10 16:11   安徽  
近年来,随着电信网络技术的发展,利用电信网络实施诈骗的手段不断翻新,老年人由于防范意识薄弱、信息获取相对滞后等原因,成为诈骗分子的重点目标。

9日,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通报了一起涉老年人诈骗案,68岁的被告人黄某某被“冒牌公安”诈骗后,不仅没有及时报警处理,反而为了挽回被骗款项,协助“冒牌公安”向其他6位老人家行骗,最终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



独居老人被假警骗走十余万元 为挽回钱款诈骗其他老人


黄某某是一位68岁的独居老人,2022年10月,黄某某接到一通电话,对方自称是南京市公安局“宋队长”,“宋队长”称其正在调查一起案件,犯罪嫌疑人用了黄某某的身份证在南京注册了手机号码,并通过手机售卖违禁药品,现在需要黄某某配合公安机关办案,查清她银行账户是否涉嫌犯罪,要求黄某某转账到指定的银行卡内完成“公证清查”,清查后如果资金来源合法就会返还。双方互相加了微信好友,黄某某先后转了17.5万元到指定账户。


不久后,黄某某发现自己被骗。为了挽回被骗款项,在明知“宋队长”实施诈骗的情况下,黄某某仍听从其指令,使用对方微信发送的假“协警证”照片,冒充南京市公安局协警身份,协助“宋队长”对其他老年被害人实施诈骗,行骗套路和她自己被骗如出一辙,均是由“宋队长”打电话给被害人,声称被害人银行账户涉嫌参与洗黑钱、诈骗、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需要被害人冻结账户的全部资金并进行公证清查,排除嫌疑后会在5个工作日内返还。


“宋队长”以“你们年龄较大可申请优先办理”为由,称会派出协警“黄专员”上门协助操作,并强调不能告诉其他人,如泄密也会被当作嫌疑人查处。“宋队长”结束通话后,黄某某就戴着“协警证”上门联系被害人,陪同被害人到附近的银行将多个银行账户的资金集中转入被害人的某一个账户中。在遇到银行工作人员询问时,黄某某便回答说与被害人是表亲关系。


离开银行后,“黄专员”再“协助”被害人登陆手机银行,将全部资金转账至黄某某的个人账户后再转到“宋队长”的指定账户。在“协助”了3位被害人转账后,黄某某收到了公安局的提醒电话,让其不要再往对方账户转账,黄某某置之不理。



一个月内诈骗6名老人,诈骗金额809万余元


就这样,黄某某冒充南京市公安局协警身份,在一个月内先后协助“宋队长”对6名老年被害人实施诈骗,诈骗金额高达809万余元。期间,黄某某收取“宋队长”支付的“办案费用”合计1.5万元。


最终,黄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黄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责令其退赔人民币809万余元给各被害人。追缴其违法所得人民币1.5万元。


黄某某不服,提起上诉。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老年人应做到“五不”避免被骗


经办法官表示,被告人黄某某在明知自己并非公安机关工作人员,仍按照“宋队长”要求,长时间连续多次冒充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到多名被害人家中操作转账或带被害人到银行转账,并向银行谎报其与被害人是表亲关系,且收取远超正常劳务费的款项,在得知公安将要对其实施抓捕后还欲逃避侦查。


黄某某作为一个具有初中文化知识、精神状况良好的成年人,在出现诸多反常现象,且已明确收到公安机关提醒的情况下,仍协助犯罪分子进行诈骗转账,直接造成被害人巨大经济损失,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综合其犯罪事实、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地位、违法所得较少等情况,法院遂依法作出判决。


电信网络诈骗往往“隔空”发生,不法分子通过冒充公检法工作人员,以配合调查、追回钱款等理由要求被害人将资金转入所谓“指定账户”,老年人一般很难确认对方的真实身份,当他们落入诈骗陷阱时,往往越陷越深。


法官提醒,老年人应做到“五不”,即不留名、不接听、不参加、不动心、不付款,守护好自己的“钱袋子”。遇到需要转账的情况,多与子女或亲人沟通,核实情况后再操作。遇到诈骗不要慌,保留好证据,拨打110进行求助。


来源:广州日报新花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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