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广大居民的一封信
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力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全面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积极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线索,全面收缴流散社会的各类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仿真枪、弩等物品,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现将有关法律规定和举报奖励标准介绍如下:
一、涉枪涉爆违法犯罪行为法律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非法持有、私藏、出租、出借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爆炸性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主动上缴政策。投案自首或者主动交出非法枪爆物品的,可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逾期不投案自首、不交出非法枪爆物品的,依法从严惩处。
违法犯罪人员有检举、揭发他人涉枪涉爆违法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涉枪涉爆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举报奖励标准
(一)根据举报线索,破获持枪伤害、杀人、抢劫、绑架、强奸以及爆炸等重大犯罪案件,取缔非法制贩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窝点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五千元至一万元奖励;
(二)根据举报线索,破获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等重大案件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二千元至五千元奖励;
(三)根据举报线索,破获非法持有枪支弹药案件,收缴军用枪、猎枪、小口径枪、改制枪等枪支1支或气枪2支,军用子弹20发、非军用子弹200发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二千元至五千元奖励;查处非法携带枪支案件,收缴气枪1支,军用子弹20发以下、非军用子弹200发以下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二千元至三千元奖励;
(四)根据举报线索,破获私藏、私存爆炸物品案件,收缴炸药500克或者黑火药、烟火剂1000克,雷管10枚,导火索、导爆索20米或者手榴弹、地雷1枚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五百元至二千元奖励。
对提供举报线索的群众,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其个人信息,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的,依法从严惩处。让我们共同携手,为了社会安定、家园安宁,共创平安黄山!
举报电话:
黄山风景区公安局:110,0559-5571110
黄山风景区公安局治安支队:0559-5573738
黄山南大门派出所:0559-5562531
温泉派出所:0559-5562552
黄山风景区公安局
2024年11月20日
来源 | 风景区公安局 编校 | 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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