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助对象
组织农牧民转移就业时间累计达6个月及以上的市场主体。
(二)补助标准及条件
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组织农牧民跨县区、跨地市、跨省转移就业,且年度就业时间累计达到6个月及以上的,分别按照每人200元、300元、500元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三)申报所需材料
《日喀则市就业补贴资金申报审核表》、转移就业人员合同、转移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转移就业人员花名册(含身份证号码、联系号码)、工资发放明细及流水、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等。
(四)申领和支付
组织农牧民转移就业的市场主体凭上述申报所需资料,向转移就业农牧民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补助。
二、求职补贴
(一)补贴对象
农牧民。
(二)补贴条件及标准
1.通过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实现就业,且就业时间累计达到6个月及以上的农牧民,每人给予200元求职补贴。
2.通过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实现就业,且年度就业时间累计达到6个月及以上的脱贫人口,分别按照跨县区200元、跨地市300元、跨省500元的求职补贴。对跨省到区外就业的脱贫人口,连续就业6个月以上的,在此标准上增加50%(增加资金从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安排)。
(三)申报所需材料
《日喀则市就业补贴资金申报审核表》、求职补贴书面申请、享受求职补贴人员花名册(含身份证号码、联系号码)、转移就业人员工资发放明细及流水、享受求职补贴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脱贫人口认定证明、其他要求提供的材证明材料等。
(四)申领和支付
市场主体凭上述申报所需材料,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部门申领补贴。
三、路费补贴
(一)补贴对象
农牧民工。
(二)补贴条件及标准
农牧民工跨县区、跨地市、跨省有组织劳务输出,且年度就业时间累计达到6个月及以上的,分别按照每人500元、1000元、2000元标准给予路费补贴。
(三)申报所需材料
《日喀则市就业补贴资金申报审核表》、脱贫人口或农牧民就业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凭证、身份证复印件、转移就业人员工资发放明细及流水、脱贫人口认定证明、其他要求提供的材证明材料等。
(四)申领和支付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凭上述申报所需材料,向就业人员户籍所在地地市公共就业服务部门申领路费补贴。
四、创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
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农牧民。
(二)补贴条件及标准
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6个月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2000元。
(三)申报所需材料
《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表》、创业补贴书面申请、创业者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创业培训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其他要求提供的材证明材料等。
(四)申领和支付
农牧民创业者凭上述申报所需材料,向营业执照登记所在地人社部门申领。
五、企业吸纳农牧民就业奖励
(一)奖励对象
吸纳农牧民就业的区内外企业。
(二)奖励标准
按照每人300元标准给予企业吸纳就业奖励。
(三)申报条件
区内外企业吸纳我区农牧民就业,且年度就业时间累计达到6个月及以上的。
(四)申报所需材料
《日喀则市就业补贴资金申报审核表》、吸纳就业人员工资发放明细及流水、推荐(吸纳)农牧民就业奖励资金申请、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用工备案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劳动合同或协议原件和复印件、吸纳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花名册、社保缴费凭证以及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五)申领和支付
吸纳就业的企业凭上市申报所需材料,向营业执照登记所在地人社部门申领奖励。
六、经营场地、水电费补贴
(一)补贴对象
我区自主创业的农牧民。
(二)补贴条件
自主创业且经营6个月以上的。
(三)补贴标准
1.属于租赁政府投资建设的场地(摊位),3年内免收场地租金和水电费;
2.属于租赁非政府投资建设场地(摊位),场地租金和水电费补贴,按每月经营场地租金或水电费的50%予以补贴,每年不超过1.2万元,补贴时间最高不超过3年。
(四)申报所需材料
书面申请、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相关发票及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五)申领和支付
创业者凭上述申报所需材料,向营业执照登记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补贴。
终审:刘艳艳
复审:张娣
初审:德吉卓嘎
编辑:次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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