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准备上班
办公室电脑却不见了……”
近日
寻甸县公安局塘子派出所
接到辖区某工地负责人报警
称其单位办公室内1台
存有重要数据的电脑
“凭空消失”了
价值5000余元
接警后
民警以被盗工地为中心
迅速开展走访调查
并对周边监控视频展开研判分析
经工作
民警快速锁定盗窃嫌疑人踪迹后
赶赴昆明将其抓获
并成功追回被盗电脑
经审讯
李某对入室盗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并详细交代了犯罪过程
目前
李某因涉嫌盗窃罪
已被寻甸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小案不小看,件件系民心
寻甸公安将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聚焦群众关注的侵财民生案件
持续发力、精准打击
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
同时
警方在此正告不法分子
生财需有道,伸手必被抓!
编辑:朱跃
审核:陈绍俊、姚云、田小军
发布:寻甸县公安局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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