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仑区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启用公告
为进一步改善北仑区道路通行环境,缓解交通拥堵,促进市民文明出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57号)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宁波市公安局北仑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自2024年10月14日零时起,在以下路段启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进行违法抓拍,现予以公告:
一、以下路段,对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违法行为进行电子警察抓拍:
1、庐山路(中河茗苑)门口礼让斑马线 (东向西)
2、庐山路(中河茗苑)门口礼让斑马线(西向东)
二、以下路口电警,对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等违法行为进行电子警察抓拍:
1、泰山路与松花江路路口(北口2)
2、乐海路与太河南路路口西口
3、太河南路与乐海路路口南口2
4、乐海路与春晓大道路口南口
三、以下路段违停球机对机动车不按照规定临时停车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违法停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自动抓拍:
1、东港南路中海石油周边
2、雪窦山路76号周边
请市民们在驾驶过程中自觉遵守有关规定,有序通行。
注:以上执法设备安装地址如与之前电子警察启用公告内容表述不同的,以本次公告为准。
宁波市公安局北仑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10月9日
END
编辑丨吴丹萍
一审丨周碧波
二审丨章红勇
核发丨胡佳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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