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上头”电子烟,定南2人被逮捕!

民生   2024-11-28 17:50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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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烟因设计精巧、携带方便

受到了不少年轻群体的青睐

一些不法分子为牟取暴利

非法贩卖含依托咪酯等成分的电子烟弹

这种所谓的“上头”烟类产品

其实是穿上伪装的新型毒品

吸食依托咪酯=吸毒
















01

案情回顾

犯罪嫌疑人龚某、谢某在工作中相识成为朋友。2024年2、3月份,谢某开始吸食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上头电子烟,之后龚某多次陪同谢某到广东一卖家处购买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上头电子烟。谢某购买含有依托咪酯、异丙帕酯成分的白色粉末,在龚某租住的房屋制作上头电子烟烟弹,除自己吸食外,还出售给他人。2024年6、7月份,龚某明知谢某出售的电子烟含有依托咪酯成分,仍然2次帮助谢某将电子烟拿到其出租房楼下交付给他人。

日前,定南县人民检察院经依法审查决定,以涉嫌贩卖毒品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谢某、龚某。

02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03

检察官提醒

2023年9月6日,我国已将依托咪酯(在中国境内批准上市的含依托咪酯的药品制剂除外)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2023年10月1日正式实施。2024年6月16日,包含异丙帕酯在内的46种物质列入《非药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并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非法吸食、持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依托咪酯、异丙帕酯将按涉毒违法犯罪处理,切勿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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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定南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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