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是企业的重要标识和无形资产
它承载着企业的信誉和市场价值
近日,十堰某公司,章某某、杜某某
因假冒东风双飞燕商标
生产销售驾驶室空壳
面临法律严惩
日前,由张湾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十堰某公司,章某某、杜某某假冒东风双飞燕商标,生产相关车型的驾驶室并对外销售,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一案宣判,被告人向东风公司赔偿侵权损失50万元。
经查,2020年1月至2022年3月,被告单位十堰某公司、被告人章某某、杜某某在未取得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商标使用授权的情况下,生产假冒东风“双飞燕”“DFCV”商标的驾驶室空壳。共生产假冒东风商标的天锦驾驶室空壳76台、大力神驾驶室空壳10台、天龙驾驶室空壳16台,销售收入462796元,违法所得40800元。
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支持起诉,被告单位被张湾区人民法院判处罚金,被告人章某某、杜某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民事支持起诉也获判决支持,被害人侵权损失得到全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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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广电全媒体记者/耿吉国 特约记者/鲍欢
编辑/黄姗姗 责编/刘爽 终审/狄永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