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
高空乱丢的烟头竟引发火灾!
近日
泉州市安溪县某高层住宅小区
一个未熄灭的烟头从天而降
将楼下一通风采光井处
暂放的包装纸箱引燃
由于纸箱与寝室窗台、天然气管道很近
情况十分危急
所幸业主本身消防意识较强
及时使用灭火器将明火扑灭
未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
安溪县消防救援大队
在接到警情后
立即开展火灾事故调查
事后
由于无人承认此事
安溪县消防救援大队
立即联合辖区派出所介入调查
在物业单位的配合下
经过多方排查
事发小区居民林某某被找到
并承认烟头为自己所丢
肇事者林某某称
丢烟头主要是因为不了解相关规定
家里人又反对自己吸烟
于是随手将烟头从窗户处丢下
由于肇事者为未成年人
林某某在家长的陪同下
向当事人道歉并获得了谅解
因此事并未造成严重后果
且情节显著轻微
派出所民警对林某某进行了批评教育
据了解
烟头的表面温度
可达200至300°C
中心温度高达800至900°C
远高于纸张、家具、绵毛织品等的燃点
所以极易引发火灾
烟头虽小,火患无穷
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以下注意事项请务必牢记!
除了随意丢弃烟头外
此案还涉及到高空抛物
高空抛物坠物如何定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
【高空抛物罪】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高空抛物
导致财物受损之余
还严重危害他人安全
再次提醒
请勿高空抛物、坠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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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泉州消防、安溪消防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等
一校\蔡佳怡 二校\王妍
翔安区融媒体中心出品
来源\泉州消防、安溪消防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等
一校\蔡佳怡 二校\王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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