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未满14周岁的女孩发生性关系,如自愿的也要坐牢吗?

文摘   2024-09-10 08:39   黑龙江  

引导语: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行为的,无论该幼女是否同意,均构成强奸罪。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的意志,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行为而构成的犯罪。在一般情况下,强奸罪,要求违背妇女的意志。那么,与未满14周岁的女孩发生性关系,如果女孩自愿的是不是就不构成犯罪了?


答案当然不是。14周岁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年龄分水岭,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称为儿童,其中未满14周岁的女性为幼女。由于儿童身体发育尚不成熟,欠缺自我保护能力,缺乏对于性的认知。行为人明知对方系不满14周岁幼女仍然与之发生性关系的,无论对方是否出于自愿,均以强奸罪论


对于强奸罪,我国《刑法》第236条规定,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42人以上轮奸的;

5)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6)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这一规定体现了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以及对性侵犯罪行的零容忍态度。与未满14周岁的女孩发生性关系,不仅是对法律的公然挑衅,更是对未成年人人格的极大侮辱和身心健康的严重伤害,切勿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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