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造成的环境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经研究决定:调整中心城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限行区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沧州市人民政府公报(2024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