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印发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

时事   2024-11-11 19:32   辽宁  
本报讯 《葫芦岛日报》全媒体记者 赵丽杰报道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方案和文件精神,近日,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葫芦岛市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


《细则》包括总则,部门职责,补贴范围和标准,补贴申报、审核和发放,补贴资金管理,绩效管理与监督和附则共七章。本《细则》所称城市公交车是指在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范围内,依法取得公共交通运营资格并提供公共交通客运服务的车辆。补贴资金管理由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各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统筹协调我市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整体工作,市财政局负责资金保障,根据市交通运输局提出的资金申请拨付资金。补贴范围和标准,补贴资金支持车龄8年及以上,即2016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城市公交车车辆更新和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动力电池更换。对申请人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更换动力电池,给予定额补贴。对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的,每辆车补贴8万元;对更换动力电池的,每辆车补贴4.2万元,实际更换动力电池购置价格低于4.2万元的,据实补贴。


主 编:王 岩 责任编审:崔 迪 杜  张宏静

政务要闻编辑:笑怡      李海洋   

综合新闻编辑:武秋子   焕平   

编导剪辑制作:薛宇航 视觉美编:李奇伟

视觉审录田 嘉 权威发布、微博编制:孟庆男

葫芦岛日报
打造平面纸质媒体与新媒体结合,与网友互动,爆料新闻最新、最快。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