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女士将电瓶车推至29层家中充电
次日凌晨4时许
周女士与其丈夫杨先生被大火惊醒
下楼逃离,并拨打报警电话
居住在同楼层的桂女士等2人
却不幸因吸入大量浓烟身亡
经查
电瓶车因电气线路故障
引燃周边可燃物导致火灾发生
2023年11月
周女士因犯失火罪
事故发生后
遇难者家属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周女士和杨先生夫妇
物业公司及其江北分公司
不应承担事故责任
妻子周女士则辩称
火灾因电瓶车电气线路故障引发
且火灾发生时
小区消防通道堵塞加剧了火势蔓延和损失
故电瓶车生产者、销售者
及物业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自己因犯失火罪已被追究刑事责任
不应再承担死亡赔偿金
而物业公司及其江北分公司共同辩称
请求法院驳回遇难者家属诉求
一起高层火灾,凌晨突发
2人死亡,教训惨痛!
可在法庭上,面对遇难者的赔偿诉求
丈夫把责任推给妻子
妻子把责任推给物业厂商
而物业说
事发前相关义务已尽
看到此处
试问
“与己无关”的杨先生
如果再看到电梯里有人推进电瓶车
会去阻拦吗?
试问
“把刑期当做不予赔偿筹码”的周女士
还在心存侥幸吗?
这忽视安全的问题
请问相关措施,落实到位了吗?
最终,法院认为
安全措施,停留在表面
来源丨中国应急管理、辽宁交通广播
编辑丨晓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