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货运企业和货运车辆经营者:
根据《吉林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实施方案》(吉交联发〔2024〕24号)要求,为加快淘汰我市高耗能高排放老旧营运货车,现就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老旧营运货车提前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报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贴范围
(一)具体补贴范围与适用情形
对提前报废四平市车籍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落籍四平市的货车或落籍四平市的新能源货车、仅新购符合条件并落籍四平市的新能源货车,分档予以补贴。此次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中营运货车,是指总质量4.5吨(不含)以上四平市车籍营运类货车。车辆排放标准以机动车合格证、车辆一致性证书或机动车环保信息随车清单为准。车辆报废年限按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执行,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年限为10年,其他载货汽车使用年限为15年,提前报废时间以机动车行驶证注册日期和实际报废时间(《机动车注销证明》的注销日期)为准。
(二)提前报废更新与新购货车的时间节点界定
老旧营运货车提前报废更新及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时间自《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交规划发〔2024〕90号)文件印发之日(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报废货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日期、新购置货车《机动车行驶证》注册登记日期和《道路运输证》发放日期均应在政策实施期内)。
二、补贴标准
按照报废车辆类型、提前报废时间和新购置车辆动力类型等,实施差别化补贴标准,补贴条件和标准具体参见《吉林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实施方案》(附件1)。
三、申报材料
申请交通运输老旧营运货车提前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营运货车所有人应当在政策实施期内向四平市交通运输局提出申请,填报《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一式四份),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签字或盖章):
1.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提前报废补贴资金的,提交《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委托他人代办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
2.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提前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提交报废车辆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新购置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委托他人代办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
3.申请新购置车辆补贴资金的,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委托他人代办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
申请人为企业的,需要提供银行账号,并需在所有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上加盖公章;申请人为个人的,需要提供银行卡复印件,并需在所有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上签名并按手印。预留的银行账号所有人应与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一致。
以上申请材料必须清晰可辨,不得模糊、缺失或损坏,申请材料原件如丢失,请到原发证机关按照有关规定申请补领或开具相关证明。
四、申报要求
补贴申请人当于2025年1月15日前提交申报材料,逾期未提交视为自愿放弃。补贴申请人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利用不正当手段套取补贴资金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咨询机构与交通运输部门具体受理机构
市本级办理地址:四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二楼危货大队
咨询电话:0434-3643956
梨树县办理地址:梨树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四楼货运中队
咨询电话:0434-5238369
伊通县办理地址:伊通县政务大厅二楼西厅
咨询电话:0434-4656681
双辽市办理地址:双辽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机动中队三楼
咨询电话:0434-7209003
六、四平地区具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
1、四平市鑫龙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
地址:四平市红嘴经济技术开发区恒丰街(新烟厂斜对面500米)
联系电话:0434-7779088
2、四平市远达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
地址:四平市梨树县郭家店镇石槽沟村国道102线963公里处
联系电话:0434-5515888
3、吉林省鸿源万顺废旧汽车回收有限公司
地址:四平市梨树县四平辽河农垦管理区新鲜分场
联系电话:18647562777
4、吉林省致恒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地址:四平市双辽市辽西街工业园区
联系电话:13894438228
七、有关说明
本公告未尽事宜,以《吉林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实施方案》为准。
附件:1.《吉林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实施方案》(吉交联发〔2024〕24号)
2.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申请表
3.个人授权委托书
4.单位授权委托书
附件下载网址:
http://jtysj.siping.gov.cn/zwgk/tzgg/202410/t20241015_720704.html
(初审:姚妍姝 复审:孙颖超 终审:张树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