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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高空抛物”越来越成为全社会广泛关注和热议的话题,这种不文明的行为又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中的痛”,给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巨大隐患。
11月22日,沙坡头区法院在中卫市第十二小学“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 巡回审理一起高空抛物刑事案件,该校2000余名师生观摩旁听了此次庭审。
基本案情
2023年7月2日子时,刘某某结束了一天的工作后拖着疲惫的身体回到家中,简单收拾后正欲入睡,却听到楼下传来断断续续的呼喊声。原来是张某在小区里寻找迟迟未归家的女儿。刘某某被扰得心烦意乱,遂喊醒儿子刘小某去制止张某的扰民行为。在刘小某制止未果后,刘某某突然情绪失控,随手抄起阳台上摆放的酒瓶从窗户向外扔了下去,随后便听到楼下传来“有人受伤了”的惊呼声。
此时住在六楼的刘某某还没意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程度,并未下楼查看,直到民警敲开了她家房门,刘某某才警觉“事情闹大了”。刘某某到案后,知道自己随手扔下的酒瓶,将张某左眼砸伤,她懊悔不迭,对自己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并积极赔偿了张某的损失。
该案是沙坡头区第一起因高空抛物行为被提起公诉的案件,沙坡头区法院选择在学校巡回审理该案,是为进一步预防和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让处于成长期的学生们充分认识到高空抛物的严重后果及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十分具有警示教育意义。
庭审中,被告人刘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并真诚悔罪。同学们在庭审后就该案展开了热烈的讨论,纷纷表示自己对高空抛物行为有了新的认识,今后不仅要时刻规范自己的行为,更要做好小小宣传员,规劝家人和伙伴们杜绝高空抛物的不文明行为,做遵纪守法好公民!
202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高空抛物罪作为新罪名正式入刑。这标志着国家从法律上遏制高空抛物这一不文明行为的约束力更强,高空抛物行为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还可能涉嫌犯罪!
文明城市的建设需要广大市民群众共同打造,构建文明和谐的平安社会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大家一定要以此案为鉴,坚决杜绝高空抛物行为,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守法意识,规范自身行为。如遭受高空抛物不法侵害,应当及时报警,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何为高空抛物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
【高空抛物罪】 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1835期
供稿:龚室方 审核:王静 编辑:马燕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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