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献血倡议书

时事   2024-12-09 21:03   海南  



无偿献血倡议书

为贯彻落实《海南经济特区无偿献血条例》,进一步深化无偿献血的宣传,推动我县无偿献血工作再上新台阶,持续满足我县临床用血的需求和安全,促进我县精神文明建设,进一步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经县红十字会、县卫健委与海南省血液中心接洽,决定在我县开展一场冬季无偿献血活动,欢迎全县广大干部群众,社会各界爱心人士,积极参与,为公益事业奉献爱心。

一、时间地点

时间:2024年12月11日全天(上午8:30—12:00,下午2:50—5:00)

地点:澄迈县金江镇金江影剧院右侧

二、无偿献血须知

1.凡18—60周岁的健康公民,男性体重≥50公斤,女性体重≥45公斤,经医生询问病史和体格检查合格者均可参加献血。既往无献血反应,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献血者要求再次献血的,年龄可延长至65岁。

2.两次献血间隔期及献血量:献全血男性≥3个月,女性≥4个月。一次献血量:200毫升、300毫升、400毫升。

3.每次献血前请出示有效证件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驾驶证、护照等),如果以上证件都忘记随带,献血现场可通过“海易办”、“支付宝”、“微信”获取电子身份证。

4.献血前要有足够的睡眠,防止疲劳。献血前两餐不吃油腻食物,不饮酒,切忌空腹献血。

5.献血后一两天内勿熬夜、勿暴饮暴食、不要饮酒;适当多饮水,对饮食无特殊要求。

6.献血后应注意休息,保证充足睡眠,24小时内勿剧烈运动、高空作业或过度疲劳,一般工作不受影响。

7.女性生理期间,及生理期前后三天者不宜献血。

三、无偿献血享有权益

1.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时,献血量不足一千毫升的,免费使用相当于本人献血总量三倍的血液,献血总量一千毫升以上的,终生免费用血;

2.在海南省内参加无偿献血的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曾祖父母、外曾祖父母、公婆、岳父母可享受优先用血权益。临床用血时,可以合计免费使用其献血总量的等量血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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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澄迈县红十字会

责任编辑:吴琼

内容审核:张仁圣

值班总监吴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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