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5万元!铜陵申报补贴开始了……

民生   2024-11-09 14:51   安徽  


建函〔2024〕50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2024年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作用,促进我市旧房装修领域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措施的通知》(皖发改环资〔2024〕493号)和《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旧房装修领域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建计〔127〕号)要求,现就规范开展旧房装修领域补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标准

(一)申报范围

1.城镇老旧住房:城镇老旧住房是指在城镇规划内因房屋使用年限10年以上,存在屋顶漏水、外墙脱落、功能缺失、供配电设施老化等需要改造的城镇住房。

城镇老旧住房装修补贴范围主要包括房屋的外墙、幕墙、屋顶翻新保温;室内地面、墙面、水电、门窗、厨卫更新装修改造;燃气自动报警和安全保护装置、消防设施、建筑节能等装修改造和增设安装智慧安防等。

2.公租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申报项目应为已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计划、使用年限较长运行环境存在安全隐患的公租房。

3.公有老旧房屋:是指产权属于国有直管公房和公益类房屋建筑(办公用房除外)。

公租房和公有老旧房屋补贴范围主要包括房屋的外墙、幕墙、屋顶翻新保温;室内地面、墙面、水电、门窗、厨卫更新装修改造;燃气自动报警和安全保护装置、消防设施、建筑节能等装修改造和增设安装智慧安防等。

(二)申报时间

自《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措施的通知》(皖发改环资〔2024〕493号)印发之日(2024年9月6日,含当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对当年已经开工但尚未完工的项目以及新开工的项目予以补贴,确保项目改造资金落实到位并当年使用完毕。

申请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先到先得,用完为止。所有申请补贴的项目须于2025年12月底前完工。

(三)补贴标准

对公租房、公有老旧房屋装修改造按照装修改造造价的20%给予补贴,每个项目补贴上限为200万元;城镇老旧住房装修改造按照装修改造造价的15%给予补贴,每套补贴上限为5万元


二、申报流程

(一)城镇老旧住房方面

1.提出申请。拟申请旧房装修补贴资金的申请人(单位),应在改造项目正式开工并形成实物工作量后,及时向县区住建(房产)部门提交补贴资金申请,申请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

2.县区审核。县区住建(房产)部门收到申报信息后,组织专业人员对材料的真实性、合理性进行审核,3个工作日反馈审核结果。

(1)申请人提交的信息真实完整,符合本细则要求的,予以审核通过;

(2)信息不完整或不清晰无法辨识的,县区住建(房产)部门将补正信息要求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单位)按要求在15日内补正有关信息重新申请。

3.市级公示。县区住建(房产)部门在审核完成后,将申报项目名单统一报送至市住建局。市住建局对申请项目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并根据公示情况及时将结果反馈至县区住建(房产)部门。

(1)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县区住建(房产)部门进一步复核或补充相关资料。

(2)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市住建局将符合补贴条件的项目信息进行汇总、确定补贴金额,并向市财政局提出资金申请。

(二)公租房和公有老旧房屋方面

1.县区及相关单位申报

各县区人民政府、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审核汇总辖区系统内项目,及时向市住建局报送项目材料、提交补贴资金申请,可根据不同项目实施情况分批报送申请。

2.市级审核

市住建局收到申报信息后,对材料的真实性、合理性进行审核,并在3个工作日反馈审核结果。申请人提交的信息真实完整,符合要求的予以审核通过;信息不完整或不清晰无法辨识的,市住建局将补正信息要求告知申请人,申请人按要求在15日内补正有关信息重新申请。市住建局将符合补贴条件的项目信息进行汇总,公示7个工作日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汇总、确定补贴金额,并报送市财政局。补贴资金额度有限,按审核通过先后顺序拨付,付完即止。


三、申报材料

申报项目时,应当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补贴申请报告。主要包括项目维修内容、工程造价预算、配套资金来源、拟申请的补贴金额、建设单位账户等;

(二)相关佐证资料。主要包括工程招投标材料、工程施工合同、工程造价预算清单以及开工现场照片等。

申请人为个人住户的,由县区住建(房产)部门参考以上申请材料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申请材料清单。


四、资金拨付

按政策要求根据实施进度及时拨付资金。


铜陵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铜陵市财政局

2024年11月5日



来 源 / 市住建局网站

编 辑 / 费康华

监 制 / 郑 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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