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联合发布!12月1日起,出行报销更便利→

民生   2024-11-11 17:08   山西  


近日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民用航空局

联合对外发布公告

自2024年12月1日起

在我国民航旅客运输服务领域推广使用

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

——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全文)


电子行程单全面推广使用后,旅客通过电子行程单自动化、智能化开具及交付服务,满足不同类型需求,无需再获取纸质行程单。单位财务人员可以通过电子行程单开展无纸化报销、入账、归档、存储等业务,实现相关业务“网上办”;单位可通过登录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查询电子行程单对应的增值税税额并按规定勾选抵扣,免去按照总价进行换算的计算程序,减轻工作量


为方便旅客和单位,民航旅客运输服务领域推行使用中设置了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的过渡期。过渡期内,纸质行程单、电子行程单、其他发票并行使用。需要注意的是,纸质行程单、电子行程单、其他发票三者之间不可重复开具。


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来源:新华社、国家税务局

编辑:宇翔芸 / 责编:邰常玲 / 监制:史艳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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