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检察机关,给了我回归社会的机会,让我和正常人一样工作,我一定严格遵守社矫管理规定……努力工作,认真生活……”社矫人员张某在南关区检察院召开的一场社区矫正对象跨市、县外出活动听证会上激动地说道。
张某因犯贪污罪被某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因在本地没有找到合适谋生的工作,在朋友帮助下需要每周一至周五8:00到17:00外出到伊通县某公司从事后勤工作,由于其仅在南关区有唯一住房,为南关区社区矫正人员,又因工作原因需经常性跨市、县活动,根据社区矫正监督规定,其外出必须履行请销假审批手续。检察机关在与司法机关沟通协作过程中,对犯罪事实进行了审查,全面评估外出审批事宜,为帮助社矫人员再就业,早日回归社会,11月22日,南关区检察院就张某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监督案召开公开听证会,党组书记、代检察长崔勇刚主持听证会,南关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区司法局工作人员、人民监督员、听证员等参加听证,并对听证活动实施现场监督。
听证会上,南关区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承办检察官邱立东介绍了基本案情:此次是张某第四次提出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申请。根据法律规定,经常性跨市县活动批准一次有效期为六个月,到期后,仍需要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应当重新提出申请。司法局代表刘丹就张某在矫正期间的现实表现进行了介绍。人民监督员、听证员秉持鼓励社区矫正对象再就业,更好地融入社会和降低社会风险的导向和态度,最终形成一致意见,建议南关区检察院同意南关区司法局批准张某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申请。
“作为社区矫正人员,你没有因为社会对你降低评价而自暴自弃,而是用心生活、努力工作。你要遵守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有关规定,严格履行相关程序。希望你在工作中实现自己的个人价值,努力做到回馈家庭、回馈社会。”崔勇刚语重心长地对张某说道。
未来,南关区检察院将加强与社区矫正机构的协作配合,不断优化社区矫正对象跨区域活动管理制度,畅通和规范因工作跨市县外出通道,强化检察监督与监管同向发力、双向促进,深入推动“检护民生”专项行动迈向新的高度,让群众感受更多检察温度。
来源:南关检察
编辑:刘雨晨
初审:宋浩然
复审:周炳宇
终审:王 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