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驾”莫再驾,再驾必严惩!

政务   2024-11-27 16:36   安徽  

什么是失驾?

“失驾”是指驾驶人由于醉驾、驾照过期、逾期未检验、满12分等原因造成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注销、吊销,从而失去合法的机动车驾驶资格的情况通俗来讲,就是失去有效驾驶资格期间仍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


驾驶证一旦被暂扣、注销或吊销

在未重新获得驾驶证前

是不能开车上路的


11月22日

濉溪县公安局交管大队

通过集成指挥平台

精准查获一名“失驾”人员



当日14时

交管大队

接到集成指挥平台预警信息

涉嫌“失驾”人员刘某

驾驶一辆号牌为

皖FR****的小型轿车

沿S238线由北向南行驶

遂锁定车辆行驶轨迹

指令路面执勤交警拦截查处

14时40分

民警在岱河路与百合路红绿灯处

成功将该车拦截


目前

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失驾”仍再驾,危上加危

这种行为十分恶劣

理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关于“失驾”

所谓“失驾”,指的是当事人存在如下情况,仍驾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1、驾驶证被扣留、暂扣、停止使用、超过有效期;

2、被依法注销、吊销而丧失驾驶资格。

通俗的来讲就是,失去有效驾驶资格期间仍旧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的。



具体指的是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

2️⃣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吊销驾驶证的(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3️⃣驾驶证在处理非现场违法行为时,累计超过12分,被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

4️⃣驾驶人因发生交通事故或因其他违法行为,被暂扣、扣留或吊销驾驶证的;

5️⃣驾驶人因未关注自己驾驶证,超期未审验、未换证等原因造成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的。


· “失驾”行为的危害 ·

部分“失驾”人员由于心存侥幸,认为自己虽然失去了合法的驾驶资格,但驾驶技术没问题,只要不被交警发现,偷偷开车上路行驶不会发生事故。

但现实生活中,行为人如果发现路上有交警执勤,由于心虚和规避交警检查的心理作祟,而发生超速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甚至冲卡的行为,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九十九条规定: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或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的处罚。


濉溪警方提醒


“失驾”等同于无证驾驶

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不仅扰乱道路交通秩序

还严重威胁

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请广大驾驶员

摒弃侥幸心理

持“证”上路,守法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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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惠秋

校稿:王妍

审核:周闽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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