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大会通知
第137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广交会)
出口展展位开始申请
小商君带您了解有关事项
第137届广交会计划于2025年4月15日开幕,分三期举办线下展,其中:
第一期:2025年4月15日—19日
第二期:2025年4月23日—27日
第三期:2025年5月1日—5日
共设置55个展区
各展期对应展区设置详见附件1
⌛品牌展位确认申请:即日起—11月20日
⌛一般性展位申请:即日起—11月30日
广交会出口展展位分为品牌展位和一般性展位。请登录广交会“参展易捷通”系统,登记、确认公司及展品信息,提交参展申请。完成“参展易捷通”系统申请登记。
📍广交会“参展易捷通”系统网址:
https://exhibitor.cantonfair.org.cn/
第137届广交会仅对企业自愿申请退回和大会收回的品牌展位进行调整安排。请第136届广交会品牌展位参展企业,按品牌展位的对应展区确认第137届品牌展位数量(路径:展位申请——我的展位申请——品牌展位确认申请)。如确认退回全部或部分品牌展位,请同步书面提交加盖公章的退回展位申请(确认申请时系统自动生成)报所属地市分团,由地市分团汇总报省交易团,逾期未确认的视为放弃。如需增加展位,请在对应展区申请一般性展位,届时将在品牌展位粘连一般性展位安排中予以优先考虑。
根据广交会品牌展位动态调整机制,非品牌企业可随时向所属交易团书面提交、补充或更新品牌展位申请材料,按评审得分递补至品牌展位候选企业名单。请有意向的企业根据评审相关指引、申报注意事项,填写申请表并加盖公章,连同所有纸质版材料寄送省交易团。(相关文件路径:广交会官网首页——参展商——参展指引—品牌展位评审申请指南)。
请有意参展且符合广交会参展资格(即生产型企业出口额超75万美元,贸易型企业出口额超150万美元)的新、老企业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按展品目录在线填报对应展区展位申请信息,完成展位申请(路径:展位申请——我的展位申请——一般性展位申请)。逾期未申报者,视同放弃参展。所有申请信息以易捷通平台为准。广交会禁止处于处罚期内的违法违规企业及展品参展。
根据《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展位使用管理规定》,为强化展位管理,企业展位申请时,须预填展位负责人;有联营参展需要的,须提交联营企业申请信息(限对应展区申请展位在3个及以上的企业),并上传双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双方供货关系证明材料,如贸易往来增值税发票等。展位位置(展位号)安排公布后,企业可在规定时间内修改展位负责人,且联营参展须在完成联营企业展位号确认后方生效。
(一)广交会官网已设置“参展申请”相关指引模块,企业可通过“参展商——参展指引——参展申请”栏目查看。
(二)请按照系统提示,详细、如实填报有关信息。如在申请填报中遇到问题,可参阅“参展易捷通”系统首页“通知公告栏”的操作指南,或及时联系广交会客户联络中心(4000-888-999)解决。
(三)在“参展易捷通”系统提交申请时登记的展品将不在广交会官网展示。如需维护广交会官网展示的展品信息,请在获得线上参展资格后登录广交会官网“云展厅管理”系统进行相关操作。
(四)如申请展区实行展品专业分区,须根据主要展品类别(占本企业展品60%以上),如实申报对应展品专区,以方便采购商准确查找目标展位,提高参展成效。
(五)广交会出口展实行退展位约束机制,具体为:在完成参展展区所有企业展位位置预置截止后的第二天之前(含)退展位的,所退展位不收取展位费;在完成参展展区所有企业展位位置预置截止后的第二天之后至开幕前一天(含)退展位的,所退展位收取一半展位费;在开幕之后退展位的,所退展位收取全额展位费。
(六)线上平台保持常态化运营,企业申请线上参展、选购套餐等均可随时通过线上平台云展厅管理系统(https://www.cantonfair.org.cn/)完成。如有疑问,可前往广交会官网“帮助中心”(点击广交会官网首页右侧浮动栏“帮助中心”图标进入)了解具体操作指引。
(一)原第136届广交会参展企业,若需等量调整展区类别,在进行网络申报的同时,请填写《第137届广交会一般性展位等量调整表》(详见附件2),并于11月30日前将展区调整表(加盖公章)寄至所属地市分团。
(二)流通型企业在申请某一展区的展位数量超过3个时,可与有联合经营和供货关系的非流通企业(联营/供货单位)共同参展(联营参展),并须一并提交双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双方供货关系证明,如贸易往来增值税发票等。同一展区最多可申请与两家非流通企业共同参展。相关材料请于11月30日前寄至所属地市分团。
(三)企业网上参展申请生效不代表获得参展资格。企业及展位安排将根据广交会出口展展位安排相关办法确定,安排结果以“参展易捷通”最终公布展位号或所属交易团通知为准。
(四)“参展易捷通”为广交会官方唯一参展申请渠道。参展申请相关事宜请先与所属交易团联系。所有参展事宜均须通过所属交易团办理。广交会出口展不委托除交易团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代理任何参展申请、安排等事宜。请企业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附件:
1.第137届广交会各展期对应展区设置情况表
2.第137届广交会一般性展位等量调整表
点击本页面左下方“阅读原文”按钮,前往下载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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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郑美琪
审校 | 徐 潇
供稿 | 对外贸易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