赘婿
又称“上门女婿”
指的是男子就婚于女子家
以女子家作为主体关系的婚姻形式
离婚时
上门女婿常处于劣势地位
如果未处理好子女抚养
及上门女婿后续的生活安置
极易引发次生问题
近期
都安法院
成功调解了一起赘婿离婚纠纷案
一起来看看
具体情况
基本案情
原告阿芬(化名)与被告阿刚(化名)于2007年底经人介绍认识,2009年登记结婚。阿刚入赘阿芬家,至今已有15年。两人于2012年生育长女,2015年生育次女。作为农民的阿刚在原生家庭已没有土地,也没有自己的房子。两人除现居住的农村自建房外,没有任何其他财产。
婚后,两人常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阿芬于2024年7月向都安法院起诉离婚,并提出想抚养两个女儿。
法院调解
经都安法院法官了解,两人婚后在阿芬家的宅基地上建设房屋并共同居住。后双方因矛盾较深,阿芬已离家三年。在交流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由于“入赘”一事给阿刚造成了较大的心理负担,两人遇到事情后不愿积极沟通,而是采取分居的形式逃避问题。
如果不能妥善处理子女抚养和其离婚后生活安置的问题,很容易引发新的家庭矛盾。鉴于阿芬和阿刚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无和好可能,且又是第二次起诉离婚,法官决定从调解出发,“柔和”解决。
由于两个女儿都选择跟随母亲阿芬生活,提到离婚阿刚情绪激动。称自己入赘多年,没有功劳也有苦劳,就算离婚了,他也要住在原来的房子里。严重的对立情绪使调解工作难以继续开展。
面对情绪激动的当事人,为有效避免“强调”“硬调”带来的反向效果。承办法官决定采取“背对背”分开的方式,一面说服阿芬以经济补偿的方式补偿阿刚所占的房屋份额;一面向阿刚说明离婚不离家会产生的系列问题。
“阿芬,当年你们因爱走到一起,阿刚为了你成为上门女婿。这15年来,为了家庭和孩子,你们俩勤勤恳恳。他现在表示哪怕离婚了也不离家,你怎么想?”
“确实他对这个家也有贡献,但是为了避免之后的矛盾,离婚了我还是希望他搬出去。”
“那你们婚后共同建的房子,他也有份额。如果离婚的话你是否愿意以经济补偿的方式给予补偿呢?”
“只要他同意离婚,并且尽快搬出去,我愿意补偿他。”
看到阿芳态度缓和
有所让步
双方之间有了调解的可能性
法官马上抓紧时间
做阿刚的思想工作
……
“阿刚,如果离婚不离家可能会产生新的矛盾,也不利于孩子的成长。现在阿芬愿意给你一定的经济补偿,你愿意作出让步吗?”
“多年来,为了这个家我们都不容易。我也希望孩子能够健康成长,既然她愿意给我补偿,我们就好聚好散吧。”
调解成功
经法官耐心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阿芬与阿刚离婚,两个女儿由阿芬自行抚养至成年。成年后随父随母生活由孩子自行选择,阿刚有探望女儿的权力,阿芬向阿刚支付7万元补偿金,阿刚自愿放弃房屋份额并于3日内搬离。
为避免日后引发新的矛盾,法官以农村习俗、家庭亲情等方面为切入点,对双方进行现场普法教育。至此,这起一波三折的离婚纠纷案最终圆满画上句号。
在遇到家庭矛盾时,可以采取以下方式来处理:
情绪化的反应可能会加剧矛盾,而冷静的态度则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和解决问题。
沟通是解决家庭矛盾的关键。可以坦诚地表达自己的想法和感受,同时也要倾听对方的观点,避免使用攻击性或指责性的语言。
尊重是家庭关系的基础,应尊重家庭成员的意见和感受,避免因为个人情绪而伤害到他人。
如果家庭矛盾难以通过双方沟通解决,可以向家庭成员的亲友、法院、妇联等第三方力量寻求帮助。
来源:都安法院 河池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