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刘连舸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这一消息可谓大快人心。
身为金融界的"扛把子",本应遵纪守法、报国为民,却大行违法违纪、贪腐营私之事。这次被判死缓,真是罪有应得!
刘连舸不但贪钱,更贪色。据传闻,刘连舸的私生活混乱,其第四任妻子竟是他儿子的前女友。
刘连舸的儿子带女友回家,刘连舸却看上了她,以女孩家庭背景一般为由,劝儿子与其分手,儿子无奈听从。
随后,刘连舸将儿子的前女友安排到自己银行工作,并常以工作之名带她出差,为其购买奢侈品、化妆品,回来后还给她升职加薪,最终女孩对刘连舸投怀送抱。
女孩成为刘连舸的第四任妻子,儿子得知后深受打击,患上重度抑郁症,而刘连舸却不以为然。真是禽兽不如!
下面还是详细介绍一下刘连舸被判死缓的情况:
2024年11月26日,刘连舸被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经审理查明,2010年至2023年,刘连舸利用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贷款融资、项目合作、人事安排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1.21亿余元 。2017年底至2020年初,其明知相关企业不符合发放贷款条件,仍推动发放贷款共计33.2亿余元,造成本金损失1.907亿余元。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刘连舸的行为构成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违法发放贷款数额特别巨大,且造成特别重大损失,亦应依法惩处,并与其所犯受贿罪并罚. 鉴于其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绝大部分受贿和违法发放贷款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涉案赃款赃物大部分已追缴,具有多个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故对其所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对违法发放贷款罪从轻处罚,作出上述判决。
刘连舸出生于1961年5月,吉林永吉人,其主要身份是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他还曾担任过中国进出口银行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行长等职。以下是其详细履历 :
1987年起,进入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工作,历任央行办公厅干部、副处级秘书等职。
1996年任中国驻亚洲开发银行副执行董事。
1999年调任中国人民银行驻欧洲代表处首席代表。
2000年任中国人民银行国际司副司长。
2005年转任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局局长。
2007年起,任中国进出口银行副行长,2015年升任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行长 。
2018年进入中国银行,先后担任行长、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等职,2019年升任中国银行董事长,并兼任中银香港(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