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什么是食品浪费?
Q:我们需要什么样的生活方式?
A:国家倡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提倡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
Q:反对食品浪费政府部门如何发力?
A:
Q:餐饮服务经营者应该怎么做?
A:
Q:食堂怎么做?
A:
3.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
Q:学校应该怎么做?
A:
Q:个人应该怎么做?
A:
4.发现食品浪费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和机关举报。
Q:法律责任有哪些?
A:
01
餐饮服务经营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第二款规定:
违反本法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违反本法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02
食品生产经营者
违反本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造成严重食品浪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03
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音视频服务提供者
违反本法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音视频服务提供者制作、发布、传播宣扬量大多吃、暴饮暴食等浪费食品的节目或者音视频信息的,由广播电视、网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