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借阅指南】感受文字之美,尽在图书馆借阅之中。

文摘   2024-10-14 08:00   内蒙古  


借阅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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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阅览室借阅规则


1、本室为读者提供图书借阅服务。

2、本院师生凭学院一卡通借阅。一卡通只限本人使用,冒用或借用他人证件者,一经发现将扣留证件并按《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图书馆违章读者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3、读者禁止携带食品进入阅览室内。

4、请读者保持室内安静及环境卫生。入室前请摘掉耳机,将手机铃声设为静音。请勿在阅览室内接打手机、聊天,以免影响他人阅览。

5、读者查阅书籍,每次取书不超过三册,阅后请将书籍放至指定位置。

6、读者要自觉爱护图书资料。不得在图书上批注、写画、涂改、撕割,以上行为一经发现,按《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图书馆违章读者管理办法》处理。

7、读者在借阅图书前,请认真检查图书,如有写画、涂改、缺页、折断、有无前后书皮、缺失条形码等情况,请及时向采编室老师说明。书页破损必须请采编室老师做好特定标记,否则将被视为故意损坏图书,将按照《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图书馆违章读者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8、图书借阅期限,学生为30天,教职工为60天。借阅册数,学生4册,教职工15册。每位读者借阅逾期,罚款0.2元/册/天,如遇特殊情况(疾病住院、公派出差等),可出示有关证明酌情处理。

9、遗失图书,将按照《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图书馆违章读者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10、应届毕业生离校前一个月,停止办理借书手续。

11、读者离开阅览室时,请自觉走图书防盗出口。

12、请读者自觉遵守本馆各项规章制度。尊重老师,服从管理,配合工作。

13、图书馆拥有对本规则的解释权。


借阅证(一卡通)管理办法


为了更便捷地服务我院师生,图书馆不单独办理借阅证,借阅图书统一使用学院一卡通。

一、借阅信息的录入、修改与注销

1、借阅信息待新生入学后,由图书馆统一录入。

2、借阅信息有误者,请与图书馆老师联系,进行修改。

3、借阅信息待毕业离校时,由图书馆统一注销。

二、借阅证(一卡通)的使用

1、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一卡通是读者进入本馆借阅文献,进行学习活动的唯一凭证。读者进入图书馆应随身携带,按相关规定使用,并自觉接受工作人员的检查。

2、一卡通应妥善保管,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代借或涂改,否则本馆有权停止其在图书馆的使用权限。

3、一卡通遗失后,应及时到图书馆说明原因,办理借阅信息的挂失补办手续。挂失前被他人冒借的图书,一概由本人负责。一卡通的补办,请联系学院相关部门,补办后,图书馆负责重新录入借阅信息或办理解挂。

三、借阅信息的管理

1、为加强借阅信息的管理,图书馆不定期地进行验证工作,每次验证之后,未经查验的借阅信息自动失效。

2、一卡通在图书馆的使用权限,只限本人,不得借用或冒用,凡用他人一卡通来图书馆借书者,一律扣留,并按照《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图书馆违章读者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学生毕业离校、退学、休学时,应清还所借图书并办理借阅信息注销手续。

4、本院教职工离退休时,请持党政综合办公室通知单到图书馆办理借阅信息注销手续。

5、本院教职工离职时,党政综合办公室应及时通知本馆,并督促其主动清还所借图书。

6、一卡通的借阅信息只限于有效期内使用,读者使用过期一卡通,一经发现立即收回,并按照《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图书馆违章读者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ND


策划:读书指导委员会 

撰稿:读书指导委员会 

图片:新媒体部

编辑:高佳佳

校对:王茹雪   苏佳奇

责编:杨春雨

审核:张军围   李琼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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