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当林梅正式上岗后,却发现自己要同时照顾陈先生的3个孩子,这让她倍感压力。
01 案情回顾
林梅来自广东的一个偏远乡村,为了改善家庭条件,她决定进城打工。经过中介的介绍,她联系上了在深圳工作的陈先生。
陈先生家中有三个孩子,大儿子上小学,一对双胞胎女儿还在上幼儿园。
面试时,陈先生明确表示,由于妻子工作繁忙,只需要保姆帮忙照看大儿子,并做一些简单的家务,月薪6000元,包食宿。
林梅觉得这份工作挺合适,便与陈先生签订了雇佣合同。
然而,当她第一天上班时,却发现实际情况与面试时说的完全不同。陈先生不仅要求她照看大儿子,还要同时照顾双胞胎女儿,包括接送上下学、喂饭、洗澡等。
林梅虽然有些不满,但想着既然已经来了,就试着做做看。
可没想到,这工作远比她想象的要辛苦得多。三个孩子年龄相差不大,都正是调皮捣蛋的时候,林梅经常忙得团团转,连喘口气的时间都没有。
更让她无法接受的是,陈先生和妻子对孩子的要求很高,稍有不如意就会对她指手画脚,甚至威胁要扣工资。
林梅忍气吞声地干了半个月,实在无法忍受这种高强度的工作和雇主的无理要求,便向陈先生提出了辞职。
没想到陈先生一听就火了:“你当初可是答应好照看孩子的,现在说不干就不干,还想拿工资?门儿都没有!”
更过分的是,陈先生还反咬一口,要求林梅赔偿他因临时找不到保姆而造成的损失,共计1万元。
林梅气得直哆嗦,她觉得自己明明是被欺骗了,现在辞职还要被倒打一耙,实在咽不下这口气。于是,她一纸诉状将陈先生告上了法庭。
02 法律分析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陈先生在面试时明确承诺只需保姆照看一个孩子,并据此与林梅签订了雇佣合同。然而,在实际履行过程中,陈先生却擅自变更了合同内容,要求林梅同时照看三个孩子,这明显违反了合同约定。
林梅在无法忍受这种不合理的工作安排后提出辞职,是合理合法的行为。陈先生不仅无权拒绝支付林梅的工资,更无权要求她赔偿所谓的损失。陈先生的行为不仅违反了合同约定,也侵犯了林梅的合法权益。
法院在审理此案时,充分听取了双方的陈述和证据,认定陈先生存在违约行为,依法判决陈先生支付林梅应得的工资,并驳回了他的全部反诉请求。
03 案件点评
网友们表示:本来看一个娃,现在让看三个,应该给三倍工资!
这个案件也给我们提了个醒:在签订雇佣合同时,一定要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后期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同时,如果遇到类似的不合理要求或侵权行为,我们要勇敢地站出来说“不”,并寻求法律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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