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 11 月 25 日开始影响我区的强降雪天气过程基本结束,根据《大兴安岭地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署办规〔2023〕9 号)有关规定,地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决定于 11 月 28 日 10 时解除气象灾害(暴雪)Ⅲ级应急响应。
编辑:高松宇 责任编辑:杨 芳
监制:张 蕊 法律顾问:刘凤慧
官 方 抖 音 号
从 11 月 25 日开始影响我区的强降雪天气过程基本结束,根据《大兴安岭地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署办规〔2023〕9 号)有关规定,地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决定于 11 月 28 日 10 时解除气象灾害(暴雪)Ⅲ级应急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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