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璧山区低速电动车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按照《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告》(渝公规[2024]5号)要求,璧山区将于即日起对本区在用低速电动车开展信息码赋码工作。
低速电动车,主要是指行驶速度低、续驶里程短,电池、电机等关键部件技术水平较低,用于载客或者载货的三轮、四轮电动机动车(包括老年代步车等),不包括符合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以及《特种设备目录》中的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为保障在用低速电动车使用人合法权益,公安机关会同街道、乡镇对我市在用低速电动车集中开展为期6个月的信息码赋码工作,按照“一车一码”的形式向群众免费发放、粘贴“低速电动车信息码”。
(信息码样码)
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为低速电动车发放、悬挂仿照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号牌式样制作的号码牌。
即日起。
1、璧山区公安局车辆管理所(璧山区铁山路196号);
2、丁家公路巡逻民警大队(丁家街道惠民路201号);
3、大路公路巡逻民警大队(大路街道天前街160号);
4、璧山区15个街、镇派出所。
请车主携带车辆合格证、3C证书、身份证到就近地点为低速电动车赋码(车辆能清楚识别品牌、型号、车架号的,可不携带合格证和3C证书)。
为有序推进我市在用低速电动车“减存量、控增量”工作,切实保障民生,现将低速电动车过渡期延长至2027年3月31日。
过渡期内(截止2027年3月31日),驾驶低速电动车上道路通行,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做到“要赋码、有驾证、不载人、不营运”安全文明驾驶,过渡期满后不得上道路通行。
对设计最高时速≦25km/h,额定功率总和≦400w,外廓尺寸前后轮中心距≦1.25 m、宽≦0.45 m、高≦1.1m的低速电动车上道路通行,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有关非机动车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其他低速电动车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有关机动车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璧山交巡警将联合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开展低速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依法查处闯红灯、逆行、违法载人、酒驾、毒驾、非法营运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