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开行原副行长李吉平被提起公诉(附简历)

财富   2024-11-22 10:15   北京  
记者22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李吉平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河南省信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信阳市人民检察院已向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吉平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李吉平利用担任国家开发银行政策研究室主任,国家开发银行四川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国家开发银行党委组织部副部长、人事局副局长,国家开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4年3月13日消息,李吉平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4年8月1日通报,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李吉平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通报称,李吉平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搞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宴请;违反组织原则,大肆干预、插手金融机构职工录用、职务晋升工作,污染政治生态;廉洁底线失守,大肆收受礼金,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大搞钱色交易;将党和人民赋予的公权力异化为谋私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贷款融资、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李吉平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李吉平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公开资料显示,李吉平,男,汉族,1955年9月出生,辽宁大连人,中央党校世界经济专业硕士毕业,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长期在金融系统任职的李吉平,曾任中国建设银行办公室副主任、研究处处长;国家开发银行办公厅副主任、党委办公室副主任;国家开发银行四川省分行行长、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国家开发银行人事局副局长、党委组织部副部长等职。2008年9月至2016年1月,任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
中新经纬综自新华社等
编辑:林琬斯 责编:常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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