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破产管理业务(破产清算会计、破产审计与破产涉税)实务—苏州
职场
2024-11-13 00:03
北京
2024年11月23日、24日 苏州市
《破产法》明确赋予了注册会计师对破产企业承担破产管理人实务的法定职能。在破产重整中,注册会计师可以通过担任管理人实施清产核资审计、开展管理人财务咨询、外部投资者并购财务咨询、债务人重组财务咨询、不良资产收购处置财税咨询等服务实现业务创新。本期“会计师事务所破产管理业务高级培训班”以“破产清算会计、破产审计与涉税实务与重难点应对”为主要内容,解析注册会计师承担破产管理人实务操作面临的问题,以期提升注册会计师专业胜任能力和道德操守,提高承办企业破产案件的执业质量,保护债权人、债务人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
结束后将颁发二十学时结业证书。
破产管理人、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等专业服务机构的合伙人以及相关专业人员;各类金融机构和大中型企业负责清算事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各相关咨询机构、资产管理公司、财务顾问公司等其他从事破产清算工作的机构;金融资产受让人;各中小房地产企业法务部、破产清算组成员;从事破产法教学与科研的专业人员。
会议时间:2024年11月23日—24日
报到时间:2024年11月22日(全天报到)
会议地点:苏州市(具体与会地点另行通知)
培训费用:参加的代表须交纳会议费3600元/人,三人以上组团参会学费优惠至2600元/人(含专家报告、场租、资料、二十学时证书等);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报到时统一交纳。左北平,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江西分所所长。江西省企业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破产管理人业务课题研究组组长,国际破产协会个人会员,澳大利亚公共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FIPA)。陆华明, 苏州华明联合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江苏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理事,江苏省破产管理人协会理事,江苏省注协破产管理人课题组成员,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部智库专家、客座讲师。赵恒志, 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市律师协会财税法业务委员会主任,同时具备注册税务师、资产评估师、证券从业资格。报名联系:刘 阳
电话/微信:15712926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