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一次性告知单

政务   2024-10-11 15:34   黑龙江  

一、评审条件

各专业评审条件请登录“黑龙江省职称服务平台——政策规定及公告——评审标准”中查看。

二、申报程序

1、个人申报。个人通过“黑龙江省职称服务平台”(个人职称申报)选择相应评委会进行申报,网址http://hljzc.renshenet.org.cn/。

2、单位推荐。申报人所在单位要成立推荐委员会,结合申报人聘用岗位及人事档案等有关情况,对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对申报人进行综合考核,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民主推荐,经公示无异议后(公示5个工作日),形成推荐意见,并在《评审表》等各类表格、材料的相应位置签署意见,加盖公章。通过“黑龙江省职称服务平台”将数据提交相应主管部门。

3、主管部门推荐。申报人人事档案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当地人社部门复核申报人的参评材料,签署推荐意见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复核无异议的,在《评审表》等各类表格、材料的相应位置签署复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并通过“黑龙江省职称服务平台”逐级将数据提交至“绥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评委会评审。各系列评审委员会严格按照要求组织评审专家进行封闭独立评审,严格依据评审标准对申报人员的参评资格和评审材料进行逐一审核,并在评审结束后将评审结果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5、核准认定。绥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各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并公示无异议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核准确认,核准确认合格的履行批准程序。

三、申报材料

按照评审标准及相关职称政策规定,申报人向所在单位提供申报评审材料及相关佐证原件。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评审表》一式二份,用A4纸按顺序正、反面打印1式2份,右上角标明主表或副表。其中:考试与评审结合的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单,粘贴在主表最后一页,副表粘贴复印件。申报“基层”高级职称人员在《评审表》首页右上方注明“基层”字样,同级改职人员在《评审表》首页右上方注明“改职”字样,边境地区人员在《评审表》首页标注“边境”字样。

2、《个人信息确认表》。在“黑龙江省职称服务平台”打印的《2024年度拟评职称信息确认单》,必须由申报人本人签字确认并盖章。

3、聘任岗位情况。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提供证明本人被聘在岗位《劳动合同》、工资表等。

4、现任职资格证明。提供现任职资格证书原件,有职业资格要求的提供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原件。申报高级以上职称人员还需提供现任《评审表》原件。

5、学历、学位证书。申报人员需具备评审标准申报资格的国家承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后取得学历且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不一致人员按照黑人社规〔2023〕5号文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6、任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及学术成果原件。

7、各类审查表。同级改职人员、流动人员须提交相应的《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流动人员审查表》1式1份。

8、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9、在“黑龙江省职称服务平台”打印的《申报资格材料目录表》,粘贴在材料袋外。

四、材料装订要求

1、附件材料必须提供有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及审验人签字。

2、附件材料以《职称评审材料目录单》为封面,按照目录单顺序在材料左侧装订成册。装订成册后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起用档案袋(自备)承装,档案皮外粘贴目录,务必正确填写填全所有项目。档案袋底层粘贴申报人信息(B09代码、姓名、体现县市区的单位名称、专业)、拟申报职务名称及级别,档案外层粘贴透明胶封好。

五、评审收费标准

按照《关于继续执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批复》(黑发改价格〔2022〕457号)规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为每人300元,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为每人200元。

六、其他要求

1、严格执行申报人员诚信守诺和失信惩戒机制,专业技术人员提供虚假材料信息、业绩成果及相关佐证材料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的实行“一票否决”,记入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情节严重的,在一定期限内取消职称及岗位晋升资格,同时追究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相关人员和领导责任,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2、申报人员的网上个人信息要严格按照要求上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等各种表格中需要填写的内容必须认真详细填写,不得有漏,特别是身份证号、上传的照片等;需要单位盖章的必须盖章,由于本人填写错误、填写不详细、不盖公章等问题导致评审不通过,责任自负。

3、申报人员及单位要严格按照时间要求按时申报,过期不予补报。


来源:绥化市人社局




责编:朱雪莹   编辑:张云普

审核:闫振刚   监制:赵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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