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一起非法售卖第二类精神药品右美沙芬案件
受到了关注
案件回顾:
被告人杨某系银川市某大药房的经营者,2024年7月2日,在明知右美沙芬被列为国家管制精神药品的情况下,仍将23盒“氢溴酸右美沙芬片”出售给多次在其药店购买该药品的吸毒人员邵某,并从中获利。购得药品后,邵某于当日驾车从银川市到达盐池县,入住某酒店,在吸食“氢溴酸右美沙芬片”后被盐池县公安局禁毒大队民警当场抓获。现场缴获了尚未使用的右美沙芬片412片。
该案中的右美沙芬是一种具有镇咳作用的右旋性吗啡衍生物,其隐蔽性较强,普通人由于认识局限,仅会根据外表判断是一种药品,很难想到其过量服用会产生严重精神障碍,甚至危及生命。巧合的是,自2024年7月1日起,右美沙芬已正式被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杨某的贩卖行为显然属于明知故犯,是严重的侥幸心理害了他。
近年来
药品销售从业人员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向吸毒人员贩卖国家管制类麻精药品的案件日益增多,部分药品销售从业人员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并存有侥幸心理,违法向吸毒人员销售此类药品,以致触犯刑法。
来源:吴忠禁毒 宁夏检察 盐池检察
审核:刚仔
编辑:宋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