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18时许,记者从株洲市生态环境局了解到,经综合研判,预计未来两天我市可能出现中度至重度污染,根据《株洲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我市决定自11月2日19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并落实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根据Ⅲ级应急响应措施,工业源减排首当其冲,我市将精准实施黄色预警级别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措施,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需停止排放污染物的生产线或主要产排污环节(设备);对不可临时中断的生产线或生产工序,应采取提高治污效率、限制生产负荷等措施减排。
扬尘源减排方面,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渣土运输等,矿山、砂石料厂、石材石板厂等应停止露天作业,易产生扬尘路段增加保洁频次。
移动源减排方面,依法禁止国I和国Ⅱ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运输车辆(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车辆,重型载货汽车等)在限行范围、时段内上路行驶。并加大柴油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检查频次和查处力度。
此外,我市还将进一步加强对露天焚烧、露天烧烤及餐饮油烟排放的监管,气象条件合适的情况下,还会考虑以人工增雨的方式,降低污染程度。
鉴于目前的空气质量状况,市生态环境局建议儿童、孕妇、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减少户外活动;倡导公众绿色出行、绿色生活,减少建筑室内施工中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原材料的使用。
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及Ⅲ级响应措施的具体解除时间,将根据省、市会商研判结果另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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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株洲日报(记者:廖明)
编辑 | 汤纯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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