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昌县林业事务中心关于公开选聘生态公益林管理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强化公益林资源保护管理,有效提高现代林业管护水平,加强林业管护队伍建设,结合我县公益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实际,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同意,选聘1名生态公益林管护人员,根据《海南省公益林保护建设规划实施办法》《海南省重点公益林专职技术管理人员管理办法》《海南省基层林业管护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现将选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职责
管理人员:宣传、贯彻林业政策和法律法规,做好辖区内森林和湿地资源保护工作;规划和组织好辖区内的森林和湿地保护工作;检查监督辖区内生态护林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协助有关部门查处各种破坏森林和湿地资源的涉林案件和处理林权纠纷;统筹督促做好森林和湿地资源监测和档案管理工作;组织召开每月管护人员例会;定期向管护单位和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应聘要求:
(一)政治素质好,热爱林业、熟悉林业知识。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年龄在18岁以上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有责任心。组织协调能力强;具备一定的交流、表达和分析、判断能力;
(三)高中(中专)以上学历;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岗位待遇:
按相关管理规定按月发放管护劳务报酬并享受国家规定法定假日,其中80%为基础报酬,当月发放;20%为绩效报酬,与管护绩效挂钩,每年年终根据管护绩效考核结果发放(或扣除)。
年度考核不称职的,或连续两年考核评定基本称职的,终止劳务协议、予以解聘。
四、报名程序:
本次公开招录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不收取报名费。
1.现场报名地点:屯昌县屯城镇兴业二横路,县自然和规划局二楼(林业事务中心)202室,咨询电话:0898-67812410。
2.报名时间:2024年11月4日至11月8日,现场报名应在工作日的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3.报名人员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屯昌县林业事务中心公开招聘生态公益林管护人员报名登记表》一份(A4 纸正反面打印,贴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彩照);
(2)身份证复印件1份;
(3)学历毕业证复印件1份;
(4)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各一份(如无可不附);
(5)从事林业工作相关证明(如无可不附);
以上所有材料需在报名时提供原件校验。
五、综合评定
(一)档案资格评分标准(单项得最高分):
1.高中(中专)2分;专科学历(含在职)4分;本科学历(含在职)6分;研究生(含在职)8分;
2.所学专业为林业方向的得4分;其他专业得2分;
3.从事林业相关工作1年及以下得2分;1年以上及2年以下得4分;3年及以上得分6分;
4.熟悉电脑word、excel等办公软件得2分;熟悉ArcMap、CDR x14、AutoCAD 2023等通图采集软件得4分;
(二)面试考核分(10分):由牵头部门组成考核小组,对报名人员的语言表达、林业知识等进行面试考察。
六、体检
确定初步人选后,到县级医院进行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七、薪酬标准
参照林业事务中心(本级)现有公益林管理人员薪酬执行。
七、聘用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综合评定(档案资格分加面试考核分,合计最高分)录用等程序进行。由林业事务中心拟定初步聘用人选,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审定后呈省林业局备案。录用后,签订劳务协议,按照《海南省基层林业管护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