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州最新明确:事关学校收费、医保办理…

文摘   2024-11-17 14:45   河南  
自从云上禹州APP开通问政版块以来
引起了市民的广泛关注
众多热心市民纷纷参与网络问政
把生活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
通过平台进行反映


云上禹州APP问政栏目中
有市民反映
主要涉及
教育、医保等问题;

禹州市教育体育局、
禹州市医保局、
禹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单位
对这些问题及时地
进行了详细的回复
下面我们一起来看
本期的问政内容


禹州市第三实验学校让家委会人员以学校名义收取午休托管费是否合理?收费依据是哪些?


禹州市教育体育局

禹州市第三实验学校是新建学校,学生家长多次向学校反映学生宿舍管理存在安全漏洞,希望学校引入专业宿舍管理团队,为学生提供良好住宿环境和安全保障。因禹州市第三实验学校教师缺编严重,很难以教师的力量做到对学生午休期间的管理,学校高度重视家长对学生住宿管理与安全的关切,多次组织家长代表召开专题会议深入讨论和研究,在广泛征求家长意见的基础上,依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教财〔2020〕5号)文件第三项第六条关于完善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等政策的规定:学校在完成正常的保育、教育教学任务外,为在校学生提供学习、生活所需的相关便利服务,对应由学生或学生家长承担的部分,可根据自愿和非营利原则收取服务性费用。经学校班子研究决定。由家委会负责聘请物业管理服务公司的专业团队负责学生在校午休管理。家委会通过组织家长代表对符合资质规定的多家服务公司进行考察后,通过民主评议,决定聘用禹州市乐程居民服务有限公司为学生提供午休服务。该公司在学校的领导下负责宿舍卫生保洁、环境消杀、内务整理、考勤管理、纪律管理、安全管理、突发情况管理等,确保学生午休质量和就寝安全管理。

家委会在学校的监督下,通过认真核算、与物业公司协商后,确定午休托管费的标准。此项费用在学校监督下,由家长自愿向家委会缴纳午间托管费,学期结束核算后多退少补。午休托管费只能用于宿管人员的工资支出,学校不收取学生的任何住宿费用,并承担学生午间在校期间产生的水电费、物品购置费和设备维护费等。待学校教职工人员充足后,将由学校全权负责宿舍管理工作,不再收取任何费用。


朱阁镇卫生院医保窗口上班时间没有工作人员办理业务,去两次都没人,老百姓办事怎么这么难?
禹州市医保局

您好!收到您反映的问题后,我单位立即向朱阁镇卫生院进行了解。经了解,11月13号上午窗口工作人员因开会导致无人在岗。为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朱阁镇卫生院已采取改进措施:一是优化人员排班制度,确保各时段均有充足人手,尤其在高峰和交接期间加强岗位覆盖;二是建立应急人员调配机制,以便在突发状况时能快速补充岗位,提升服务质量。



我家孩子是2013年出生,当时响应国家号召及相关政策,至今只育有一个孩子,由于一直没有在老家,也没接到过通知,忘记去办理独生子女证了,我在网上了解查阅了国家最新相关政策,针对2016年1月1日之后的孩子,不再办理并已废除独生子女政策,鼓励二孩。2016年之前未办理的独生子女证的,需孩子未满十四周岁,且自愿不再生育,才可以办理。

综上所诉,我的情况已符合相关政策,所以我想咨询一下办理的独生子女证的相关流程及部门。

禹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按照河南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发放管理办法符合下列条件的夫妻,可以向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一)双方或女方具有本省户籍;(二)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丧偶或者离婚的,可以由一方(女或男)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下列情况视为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一)夫妻未生育而只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

(二)夫妻符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生育或收养两个及以上子女,而只存活一个子女,且女方未满49周岁的;

依法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夫妻,不因收养子女影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应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登记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申请人及子女身份证、户口簿;

(二)申请人婚姻生育状况证明;

(三)夫妻近期免冠二寸合影照片三张(丧偶或者离婚的提供本人近期免冠二寸照片二张)。

具体详情请咨询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



我是农村户口,爸爸妈妈就我一个女孩,有独生子女证,爸爸是退伍军人,想咨询一下关于新农合医保费优抚对象政策问题。

禹州市医保局


1.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个人缴费标准为400元/人,根据我市2025年度参保资助政策,特困计生家庭、退役军人优抚对象参保享受全额补贴,不需要个人缴费,由市财政统一代缴。

2.特困计生家庭以卫健部门认定名单为准,退役军人优抚对象(退役残疾军人、在乡复员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涉核退役人员)以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名单为准。详情请咨询禹州市医保局待遇保障股0374—2077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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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上禹州、精彩禹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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